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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媒体不该误导公众

时间:2016-03-20 浏览量: 作者:胡文江

  原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庄被控收受他人给与的财物428万余元,其中澳元59万余元是通过女儿在澳洲开设的账户收受的。该案于3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审,张小庄否认全部指控,他只承认曾拜托合作公司董事长帮其独生女儿在澳洲找工作,事后得知女儿“因合伙做生意”收了两个商人的钱,他进行了“义正言辞”的批评。(3月18日《信息时报》)

  通览这篇题为《他辩称“女儿特立独行坑了爹”》的消息,感觉整篇报道仅仅是将检方指控、当事人自辩和嫌疑人单方供词进行了罗列,虽则控辩双方的说法和结论大相径庭,但在未经法院拿出更多证据,辨明双方说法究竟谁是谁非、谁真谁假的情况下,媒体只能客观、如实地报道案件审理过程,而不该在法院尚未定性的前提下断章取义,并制作出这种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标题来误导公众,乃至引发“舆论审判”。

  从传播学角度来看,“他辩称‘女儿特立独行坑了爹’”这样的标题很容易引发公众对官员“丢了江山怨美人”的惯性思维。并且在案件定性之前,只能称相关证人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直接称之为“行贿人”,仅凭这两点,就可以断定媒体记者这么做并非不懂基本的法律常识,而恰恰是“有意为之”,甚至是“刻意为之”。再者,如果检方想指控某官员索贿受贿,仅需要一桩坐实的案件就够了,何必非要翻出很多年前的,那几件似是而非的旧账呢?

  依据现有信息,稍微懂点传播学的读者都看得出,这条消息实则利用了公众和网民“仇富”、“仇官”的心理。“海外账户”、“领导干部”、“索贿受贿”,从标题到行文所充斥的这些字眼,很容易将读者直接引入“大贪官”的经验判断。尤其是“女儿特立独行坑了爹”这种说法更是典型的雷言雷语,是“标题党”们用以混淆视听、左右舆论屡试不爽的法宝。

  细看案件也是疑点颇多。当事人张小庄所受指控不外乎三件事。其一,张作为医生、作为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在学术会议上介绍造血干细胞在现代医学上的作用,究竟属于正常的“履职范围”,还是为了给合作方做宣传从中夹带了“私货”?张的女儿收钱和张本人究竟有无必然联系,张的某些言辞究竟属于索贿“暗示”,还是平时说话东拉西扯不注意场合、不懂得避嫌?其三,还举证了发生于2009年的一桩难以定性、含混不清的“贿赂案”,这是想证明过去的监督很“无能”吗?

  显然,在双方说法不一、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当事人张某究竟是不是假公济私、是不是避重就轻,是不是强词夺理,是不是推卸责任,是不是对抗调查,这恐怕不仅仅需要比较专业的法医人士进行鉴定,更需要法院对事实作出进一步的取证。然则媒体在事情水落石出之前居然妄下结论,是否有悖新闻伦理、有违新闻规则呢?

  笔者这么说并非有意为谁辩护。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新常态下不管是谁,只要违法违规,再狡猾的官员都难逃公道。但是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决不是媒体的履职范围。毕竟,这样的“职责错位”已经不止一次地误导了公众和舆论,媒体如果不讲导向,一意孤行,为了点击率任性妄为,不但有害社会公正,恐怕还往往会给司法正义“帮倒忙”。(长江网 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