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聚焦>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聚焦 > 正文

许辉:“作弊入刑”何以震慑不住六百作弊考生

时间:2016-06-14 浏览量: 作者:许辉

法律规定“作弊入刑”,根本目的并非在惩处犯罪,而是旨在通过惩处犯罪达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遭遇“泄题”。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施行以来,首次大规模有组织考试舞弊案件,涉案考生达600多人。湖北省公安机关近期在公安部督办下侦破此案,捣毁多个考试舞弊团伙。目前,这一案件正移送司法机关。所有涉案考生已全部被取消成绩,后续还将依法依规受到应有处罚(6月7日《北京日报》)。

举国关注的一年一度的高考正式来临,与之相关的话题早就在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以及QQ群之间热传,“作弊入刑”是今年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就在这关键时期,被称作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组织考试作弊罪”团伙第一案,即“考研泄题案”被媒体曝出得以确认,更是把“作弊入刑”的话题推向了热议的高潮。

如此庞大的团伙组织作弊案被查处,揭开了组织考试作弊背后的黑色链条。犯罪嫌疑人从窃取题目到贩卖试题等一路走过来,可谓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虽然打着培训班的旗号、混入30%的非真题题目掩人耳目,但这无异于掩耳盗铃,最终还是掩盖不了组织作弊的事实,逃脱不了被依法严惩的结局。案件最终被查处,偶然之中带有必然。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打掉作弊团伙11个,涉及考生600多人,非法获利超百万,任何一个数据都令人震惊,使人深思。

为什么“作弊入刑”后,这些人还敢铤而走险?除了利益驱使之外,估计更多的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自认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尽管“作弊入刑”已经正式实施,但还没有在实际生活中产生足够的震慑力,那些参与的培训组织也好、考生也罢,都没有把“作弊入刑”当回事。

被查处后,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所有涉案考生全部被取消成绩,都属“罪有应得”。这些人如今悔不当初,对社会而言,他们就是宣传“作弊入刑”的最佳反面例子。谁破坏考试规则、损害考试公平,都应当受到惩处,这是对那些辛苦多年、专心备考的考生最好的支持与鼓励。

法律规定“作弊入刑”,根本目的并非在惩处犯罪,而是旨在通过惩处犯罪达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只有更多的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不敢为、不愿为时,“作弊入刑”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如今,高考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考研泄题案”如同一碗醒脑汤,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以警醒,在查处此案的震慑下,希望能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当然,要完全摧毁组织作弊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对相关职能部门既是一大考验,也是一大课题,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精准打击,更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持久查处,这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一环。

(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