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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道远:“扶贫腐败”之恶猛于虎

时间:2016-05-14 浏览量: 作者:沈道远

  违规挪用扶贫款、“无中生有”套取扶贫款、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扶贫款……山西省纪委13日对外发布消息称,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1—3月份,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5月13日中国新闻网)
  
  2015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无论是会议还是《决定》都体现了中央对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重视。今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又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公报中的这一段话,表明中央将对“扶贫腐败”加大惩处力度,确保贫困群众的“救命钱”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虽然,中央对于“扶贫腐败”三令五申,但是纵观近年的腐败案件,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仍然还有不少。比如,2015年,审计署在审计广西马山县时发现,在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一个县竟然有3000多人冒领扶贫款项,这样的数字着实让人大吃一惊。2015年底,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显示,被抽查审计的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中枪”,共涉及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资金2.34亿元。从这些审计通报中,“扶贫腐败”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古语有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是令人遗憾的是,“扶贫腐败”依然猖獗,各种套取、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新闻,依旧屡见不鲜。
  
  那么,为何“扶贫腐败”屡禁不止呢?除开干部的个人道德因素外,恐怕还更应该在制度上去寻求答案。首先,扶贫对象的认定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缺乏科学的数据作为支撑,从而导致扶贫资金的发放过于粗放,给贪腐留下了空间。其次,对扶贫资金的运用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及时发布信息,以接受民众和上级的监督。因此,在加强对“扶贫腐败”打击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的工作也必须快速跟进。唯此,才能在减少“扶贫腐败”存量的同时,遏制“扶贫腐败”的增量,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之所以要特别的重视和治理“扶贫腐败”问题,在于这类腐败较之其他而言,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甚至用“扶贫腐败”猛于虎来加以形容,也一点不为过。一方面,“扶贫腐败”很可能让那些生活在底层的百姓,失去本属于他们的救济而身处困境,让他们对于未来丧失希望和信心。另一方面,当扶贫的“救命钱”被无情地侵占,在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越来越大的今天,会让贫困地区的人们失去最后一点从贫穷中突围的机遇。而这两点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十三五”脱贫攻坚的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扶贫腐败”必须“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