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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学好用好《条例》 提高党性修养

时间:2018-09-25 浏览量: 作者:王君

新修订 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称《条例》) 于 今年 8 月 26 日全文公布, 10 月 1 日 将 正式施行 , 这也是 党的 十八大以来《条例》进行的第二次重要修订。该《条例》吸收了十九大精神主旨, 集中 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 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纪律建设始终,再次提出新的纪律红线 , 彰显了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出党的 高度 政治自信,充分尊重实践,解决突出问题 , 对党员要求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亮点多

亮点一 , 首次把习 近平 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入 《 条例 》 ,明确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领导 、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 地位 、全党的核心地位 , 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亮点二、把 “ 四个意识 ” 写入《条例》,给 全体 党员和 各级 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亮点三、廉洁纪律条款条条接地气,针对现实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精准定性。如《条例》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财、物等问题;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的问题;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等近亲属 谋取私利 等问题专门做出了的处分决定。对领导干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亮点四、生活纪律写入《条例》 。 第一百三十六条告诉我们 : 党员不是普通老百姓,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 模范 遵守的行为规则,应当 带头 重视家风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既要严于律己也要严于治家,让家 庭 成为领导干部的坚强后盾,而不是敛财的福地。

学习《条例》的 几点体会

第一 ,强化 政治 理论学习, 不断 提高党性修养。

加强 政治 理论学习是提高党性修养的必 由 之路。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党内规章制度,必须要有明确的党性意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和处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 , 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新修订的《条例》使 党员的权利义务清晰可见,更加有利于党员同志自我规范 、 自我约束。党员干部是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干部,是整个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 既 要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入研读经典著作,打牢思想基础,严守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远大理想, 树牢 坚定 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更要牢记党纪国法, 率先垂范,不断 提高党性修养。

第二 ,深化责任担当 意识,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党员干部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就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 约束家人,严守党的 六大 纪律, 尤其是政治纪律 。党员干部要认清自己的干部 、 党员双重身份 , 时刻提醒自己要心存 敬畏、心中有责、敢于担当 。作为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要在日常的教学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纪国法 、校纪校规, 不断创新教学工作思路,认真钻研教学方法,认真研究学生学情,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争做学生们的良师益友 ; 科研工作中一不怕累 、 二不怕苦,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会失去战斗力。 2018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规范 自身言行的 一把 尺子 ,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的有力武器 。我们应该 加强学习,学好 、 用好《条例》,牢记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成效 融入 工作, 切实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

(红笔: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