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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文保也要终身追责

时间:2016-08-16 浏览量: 作者:木须虫

  针对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多发情况,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及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7类案件。对于涉嫌法人失职失责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终身追责。(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提到终身追责,很容易让人想到针对环保的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度。严厉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执政理念与政绩观的偏差,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事实上,在文物保护领域乃至看不到文化生态方面,地方也遭遇着相似困境。“忙时争故里,闲时毁古迹”,重利用、轻保护,以能否为GDP作出贡献当作唯一标准,是许多地方对文物保护的普遍心态。不仅许多文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文保单位被变更用途用以寻租,甚至出现文保单位给发展开发、项目建设让位的现象,不少被拆除或者被损毁。

 
    文保就应当象环保一样终身追责,相应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真正让文保单位保护从部门责任上升为政府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让文保单位保护成为刚性责任,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