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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队伍招募公告
时间:2014-08-02
浏览量:
作者:
根据创建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需要,依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现面向社会招募组建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队伍。
一、标准条件
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城市荣誉感,热心十堰公益事业,乐于为建设幸福美好家园作奉献,熟悉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及公民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网络。
二、人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不限职业、性别、年龄,均可以个人名义或由所在企业、单位、团体组织向市文明办自(推)荐。全市已获得精神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村镇、学校、街办)必须推荐固定人选,其中:全国文明单位不低于3人,省级文明单位不低于2人,市级文明单位至少1人。
三、内容方式
1、按照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提示,利用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文明网、湖北文明网、十堰文明网等主流网站的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公共网络空间,通过撰写博文、讨论、留言发贴等方式进行微传播,内容包括先进思想文化、文明礼仪知识、道德箴言、文明短信、文明公约等。
2、引导、动员本地(单位)的网民,积极参与配合中央、省、市文明办推出的有关文明城市创建重大和集中网上宣传活动。
3、积极挖掘、收集、整理、撰写有关本地(单位、行业)文明创建的信息、稿件、评论,并及时向中央、省、市文明网投稿。
四、认证管理
1、骨干志愿者无论是个人报名还是单位推荐,都须经市文明办审核、授证,并在十堰文明网登录注册确认。
2、骨干志愿者实行属地和归口管理,10个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住建委、商务局、经信委、市文明办创建指导科(驻市单位)各成立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分队,并指派一名志愿者担任分队长,负责日常协调联络。
3、骨干志愿者加入“文明十堰群”(群号:116176194)和“十堰文明传播志愿者群”(群号:257551463),按照群管理员的提示开展交流学习、在线培训、集中传播等活动。
4、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是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的重要内容,经确认的骨干志愿者注册户名即为所在单位在十堰文明网设立的网络文明传播户头。
5、各地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队伍及工作情况,由十堰文明网统一管理考核,采取个人月报、季度通报、年底排名的方式进行。每位骨干志愿者月底填写《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月度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向分队长在线报告当月完成情况,分队长综合统计后送总队(十堰文明网)汇总,市文明办每季度对照《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积分细则》(见附件3)计算转换成积分,年底除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等考评之外,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
各地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于2014年8月5日前填写上报《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登记表》。联系人:刘燕红,联系电话:8652488,QQ:705300319。
附件1:《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点击下载)
附件2:《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月度工作统计表》
(点击下载)
附件3:《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积分细则》
十堰市文明办
2014年7月24日
附件3:
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积分细则
1、信息。向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湖北站、湖北文明网、十堰文明网报送信息,被中国文明网采用每条3分,湖北文明网采用每条2分,十堰文明网采用每条1分。
2、博客。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加入文明中国博客圈(
)、湖北十堰文明博客圈(
)各得 2分,发布原创博文每篇5分,转发博文每篇2分,博文被中国文明网采用一篇加3分,个人博客访问量超过万人次加5分,访问量每增加1000人次加5分,依次递增。
3、微博。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关注十堰文明办官方微博(
)得2分,发布或转播一条微博得1分,转播重大活动或当前重点工作每条2分。个人微博粉丝数超过100人次,加10分,每增加50人加5分,依次递增。
4、微信。关注订阅“文明中国”、“文明湖北”公众号得2分,加各小队队长微信好友1人得1分,分享转发一条微信得1分。
5、论坛。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每增加一个论坛ID号加1分,发表主题贴文每条2分,主题贴文被加精或置顶一次加5分,顶贴一次加0.5分。参与活动中指定论坛留言顶贴每条得1分,贴文被中国文明网论坛采用每条加10分。
6、活动。策划组织网络文明传播主题活动每次50分,参与网络文明传播主题活动每次5分。
7、加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各项网络文明传播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表扬的,酌情加5—20分;传播内容具有一定影响,获全国或省级新闻宣传奖,或原创稿件入选中国文明网优秀稿件,一篇加10分;其他积极行为由小组长根据统计情况酌情打分,报市文明办审核后计入总分。
8、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撰写的所有信息、博文、帖子、微博要与传播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引领文明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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