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谁搞诬告陷害,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纪委要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坚强‘后盾’!”十堰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澄清正名56批次72人次,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8起24人次,其中司法处理22人,有力助推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形成。(12月7日秦楚网)
十堰一年处理诬告事件数十起,体现了当地纪委监委主动作为,为敢于担当者撑腰的工作状态,持续释放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同时,这种“诬告陷害”已然并非个案,对于这种歪风邪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为何会有人诬告陷害干部?无外乎由于干部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担当作为,而让个别人的非法或不当得利受损。这些“被得罪的人”怀恨在心,不但不反躬自省,反倒怪干部“挡了他的财路”,于是或罗织罪名、或挖坑下套,打着“反腐”的幌子行诬告陷害之实。
如何审慎稳妥地处置被举报干部是个新课题。纪检监察部门在掌握问题线索之后,如果处置不当,势必会让担当有为的干部流汗又流泪,一旦让那些不敢得罪人、奉行一团和气的“老好人”有了市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的“老实人”就会吃亏,长此以往损害的必然是党群关系、党的形象和伟大事业。故此,只有吃透中央精神,对于工作中有瑕疵的干部既要看其性质及影响,又要看其一贯表现,既要看其群众口碑,又要重视所在党委意见,下足绣花工夫,切实弄清事实原委,用好用足“四种形态”, 对于明显诬告不实、被屈含冤者要及时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为干部澄清正名必须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让容错纠错机制发挥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就为干部澄清正名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依据。
努力营造护航干事创业、震慑陷害诬告的良性氛围。诬告陷害干部,打击有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然会搞偏用人导向,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小则让干部背锅受委屈,大则破坏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正气压不住邪气。故此,对于诬告陷害者,一经查实必须顶格处理、严惩不贷,不但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还必须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让其得不偿失。通过为干部澄清正名、壮胆撑腰,努力铲除诬告陷害的病灶和土壤,对诬告陷害者形成震慑,让他们再也不敢兴风作浪。
干部要“实干”更要“敢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蓝图美好,可任重道远,需要闯将和猛将;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拼搏和奋斗。对待党的干部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像十堰这样严惩诬告树正气,护航干部更有为,就是要鼓励“敢干”,护航“有为”,让好干部心无旁骛地在复兴中华的时代舞台上施展才华、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