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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平:热捧“卧底”辅导员,也要管管校园贷

时间:2018-01-12 浏览量: 作者:

    一个是疑惑学生的贷款是怎样在短期内由几千元变到几万元。另一个是催收非法利息的组织抓住了学生的什么痛点,为何底气如此足。由于工作的原因,去年下半年,毛晶玥开始接触不良校园贷,试图揭露不良校园贷陷阱的套路,并制作成抵制不良校园贷的教学视频,成为了网络红人。(12月11日《北京日报》)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该辅导员能够从问题出发,潜水于校园贷内部群中,寻根究底,找寻更大学生借贷的心理特点和放贷者的一般“套路”,敬业精神值得点赞。对于什么是不良校园贷?危害究竟在哪儿?管理者具备刨根问底的思维方式,并能以“置身事内”的实际行动参与其中,受到热捧也在情理之中。这也是教育疏导和问题本身相结合的应有之义。

    我们经常误认为,在校园贷问题日益显露危机的今天,无论是社会、还是高校管理层面,对于校园贷问题的“现成”资料并不稀缺。殊不知,现成的东西,其实是容易落在频繁更新的骗术之后的。

    由于社会媒体对校园贷的关注常常集中于典型案例发生的一段时期,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也经常以严重的校园贷案例为参考,这就容易造成对于事件的“发生环节”和学生的“借贷心理”的研究缺乏。

    辅导员开风气之先当然值得称道,但同时也不能忘了多管管校园贷。从学生角度出发,好奇新产品、追求时尚产品、爱虚荣攀比、缺乏自控力和风险意识都是导致校园贷发生的因素。

    但如果从借贷平台的角度来看,会发现问题更多。许多网贷平台为了能够在校园网贷平台兴起的时代中谋得“一席之地”,不断包装门面,降低门槛,宣传渗透,隐瞒利率,诱导过度消费,变相牟取暴利早已是不争事实。

    拿利率来说,报道中也提到——“普通放贷利率可以高达200%”。而且这样的利率得到了“精致伪装”,表面看是0.99%的月利率,但实际推演后,会发现实际年利率可以达到50%甚至200%。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显然,这一利率的合法性应该受到质疑,“追债”的合法性也要被打上问号。借鉴以往案例,有力偿还的人可能会通知家人补上窟窿,无力偿还的人则以“不堪重负”等缘由被公之于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现象背后,有一些学生及家长法治观念缺失的可能,当然更有借贷平台伪装起来打法律擦边球的深层次原因。所以,在辅导员卧底找寻原因的同时,法制建设也要能跟上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