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了“懒政惰政也是一种腐败”的观点。“为官不为”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说明治理庸官懒政,已从口头强调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标志着反腐败正向纵深推进。
第一,立规矩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而不是为了打击干部主动作为的热情。从中央八项规定到省委六条意见,各种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条例、规章和禁令密集出台,从严治吏力度加大,一方面有效抑制了“给钱乱办事”的歪风邪气,另一方面却有人以“紧箍咒”太多、“高压线”太严、反腐败太过为由,当起了“为官不为”的庸官懒官混官。事实上,这种“为官不为”的倾向抬头,并非是由于党和政府的规矩束缚了手脚,真正的根源却在于“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作祟。一个岗位对应着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在其位谋其政”天经地义,政府已经从工资待遇上为官员提供了保障,党员干部只能无条件遵从党章要求,履职尽责,而断没有手握权力向服务对象收受钱财才办事的道理。因此,“不作为”实则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腐败。
第二,党员干部必须履职尽责,牢固树立“无功即是过”的思想观念。湖北省委“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要求道出了“为官有为”的辩证法。身为党员干部,既不能胡作为,又不能不作为,更不能“身在其位不谋其政”。那种把反腐败和有作为人为地对立起来,甚至妄言“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的错误论调,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的庸政、懒政同样是一种腐败。人们清晰地看到,正是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平时不作为,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公共设施形同虚设,造成人民群众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如果说洪水是“天灾”,“为官不为”就是“人祸”。这种责任意识匮乏、目无法纪,甚至置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于不顾的庸官懒官,必然会误事、坏事,必须通过正风反腐,让懒政怠政者为自己的失职渎职承担责任。
第三,正风反腐必须严格执纪问责,通过“劣者汰”为能作为者创造机会。从“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到“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奉行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总是在变着法子和中央躲猫猫。《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适时出台,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导向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古代,为官品行不廉,下属就荒疏懈怠;为官才能不足,就办不好政事;没有功业实绩,就保不住官位和俸禄。对于坚持原则、勤政廉政的官员来说,日渐山清水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反而会给他们创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因此,通过深入正风反腐、严格执纪问责,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唯有让那些整日处于“梦游”、“神游”状态的干部下课,才能为真正善谋事、肯干事、干成事者腾位置。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既要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更得追求建功立业的高线。通过正风反腐的持续深入,要不断健全完善严格的履职尽责督办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作风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从而时刻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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