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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委监察网】“两为”呼唤干部顺势而为不妄为

时间:2016-02-27 浏览量: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关键是要做到四个“要”,即要深学笃用、要用好辩证法、要创新手段、要守住底线,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干部成长“三要”和贯彻发展理念“四要”要求,熔铸了中央对领导干部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两为”干部的殷切期望和实现路径。“两为”干部的要求,是基于“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将“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时代大背景,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步厘清的一个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也凸显了“顺势而为不妄为”的传统智慧。

  “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蕴含了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清廉为官”强调“党的纯洁性”的底线要求,“事业有为”注重“党的先进性”的高线标准,清廉为官强调“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规劝领导干部懂得“知止”、“不妄为”,事业有为旨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强调领导干部要“迎难而上、顺势而为”,体现了党的领导干部须“有所不为”与“有所作为”的辩证法。

  争做“两为干部”既不能无知无畏“乱作为、胡作为”,又不能畏手畏脚“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印发后,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央视曝光贵阳3万套保障房长期闲置、长沙打着“棚户区改造”名义行商业开发之实,均是在拿这种乱象开刀。同时,通过实施“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迫使各级党委一把手主动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逐步呈现。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进程中,中央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举措和干劲,全面开展打虎灭蝇、猎狐天网行动,深入开展扫“四风”和系列专项整治。伴随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抽查制度的全面实施,巡视反腐利剑频频出鞘、出奇制胜,以“周徐郭令”为代表的一批高官应声落马,一大批外逃官员纷纷投案自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遏制了那些胡作非为者的嚣张气焰。

  深切体味“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政治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间的辩证关系。传统意义上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多地是在强调领导干部须“知足”、“知止”、“莫伸手”、“心中有戒”、“有所不为”,以此保持党的纯洁性。“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查处相关案件近万起,被追责的党员干部逾万人。同时,在某些人那里却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歪风邪气,这恰恰表明在他们眼里虽然“心中有戒”,可未必“心中有党,心中有民”。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旦将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割裂开来,只守底线不求高线,甚至是忘却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廉而不勤、为官不为”大行其道,挤占的就是有限的干事创业岗位,耗费的就是宝贵的弯道超越时间,丧失的就是难得的竞进提质机遇,损害的必然是党的事业和人民福祉。为了纠正这类偏差,党风廉政建设又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不再仅仅限于“抓贪官”,更重要的在于“治庸官”。

  “治庸官”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显然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相吻合,也恰恰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和相辅相成。“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体现了党的纪律要求与根本宗旨的辩证统一,也凸显了领导干部顺势而为不妄为的传统智慧和党性修养。

  党要管党、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当下,正是干事创业者大显身手的好时机。期待党员干部提高修养、顺势而为,百舸争流、千帆竞渡,为争做“两为干部”、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奋勇争先!(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