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通报了1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通报涉及多个县市、部门和基层乡镇,一批单位“一把手”和监督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形成了“强震慑”,充分体现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纪问责的决心,彰显了十堰市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政治魄力。
“带头讲责明责、带头确责担责、带头问责追责”是市委书记周霁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委“一把手”提出的“硬杠杠”,其中“问责追责”乃是考验从严治党是否“动真格、出实招”的关键所在。那么,何谓问责?问什么责?一曰主体责任,二曰监督责任。其中,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政治之责,党委要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书记必须挺在前面;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业,须做到有责、有位、有为,从而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形成责任体系全覆盖。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有的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有的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更有甚者涉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具体的事必然对应着具体的人,必然对应着具体的责任,正是由于相关单位“一把手”对身边的不良风气,甚至是胡作非为“不想管、不敢管、懒得管”,监管部门对干部队伍当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乱纪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才会导致歪风邪气滋长、国有资产流失、党的形象受损。其单位“一把手”和监督责任人也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诫勉谈话,直至降级、免职等处分,过去那种“属下犯错、领导干部毫发无损”的处理方式从此成为历史。
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成为时代最强音,“守纪律、讲规矩”也就成了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十堰市积极响应中央、省委精神要求,在持续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行“一案双查”,严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踏石留印抓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为切实解决“为官不为”问题,营造干事创业、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提供了坚强保障。
这批典型案件也为各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形成了强大震慑。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应当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见不贤而内自省,自觉遵从中央精神,主动对照市委、市纪委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整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细,不断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两为”干部,为修好十堰“政治生态”做出应有的努力。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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