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2 浏览量: 作者:
近日,江汉中院荣获2011年湖北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第一名。院长郭卫华介绍,这个“全省第一”是全院上下自我加压给“逼”出来的。他们将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法官办案过程中如案件或裁判文书无优秀、有错误,在晋职晋级时一票否决;推进“最差案件、最差裁判文书、最差把关人”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纳入当年晋职晋级候选人范围;坚持案件质量一月一评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评比……(《湖北日报》2012-3-11) 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和讲评的常态化,是探索岗位精细化管理、人力资源动态管理和领导干部动态管理的有益成果和有效经验。传统的“静态考核”存在考核指标比较笼统、政绩界定比较模糊,“干部优劣由少数人说了算”等现象,存在班子实绩与个人实绩混淆,以及“一俊遮百丑”、“一人揽众绩”、“一绩定终身”的问题,在深层次、全面、准确地考核评判干部上尚有不足。尤其对于那些新提拔的干部,一旦过了“试用期”这个关口,就如同进了保险箱,原有的良好作风逐渐退化,原有的宗旨意识也逐渐淡化,不思进取、明哲保身的观念占据头脑,这对于干事创业是十分不利的。 同样一把秧苗,种在渣土里、黄土里和塘泥里,其长势必然各有不同,只有好的土壤才能最终结出硕果。干部选拔任用,人力资源开发就如同选择合适的土壤,选对人,管好人往往就可以事半功倍。对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就是要改变以往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随时了解领导班子整体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动态变化,通过大量信息的积累,更加准确地了解班子、认识干部和使用干部,避免“一次考察定终身”可能造成的失误。实现考察工作常态化,为创新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准确的依据,对于盘活单位人力资源,推进单位长足发展不无裨益。 干部职工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始终是制约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症结。实践证明,实行领导干部与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是解决干部职工“能上难下”问题的有效途径。解决干部“难下”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干部“下”的机制。领导干部动态管理机制,需要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干部的德才标准、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办法,尽量细化、量化、硬化干部“下”的标准,为干部的“下”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使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只有通过构建综合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组织考察、民主评议权重的干部考核指标量化机制,构建“一事一评价,一季一叠加,一年一考核”动态考核和信息叠加机制,构建严肃、及时的动态管理结果运用刚性机制,方能破解干部“难下”难题。 实现领导干部与人力资源动态管理需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建立科学的政绩“主参数”设置标准,将合理设置岗位政绩的“主参数”作为衡量尺度;二是把收集汇总干部动态管理信息作为关键环节,切实保证动态管理的客观全面性;三是把改进活化考核方式方法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努力做到深层次考核了解考核对象;四是把动态管理结果贯穿于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促进干部动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在动态管理结果运用环节,要让人们对岗位产生优存劣汰的危机感,避免以往成绩人人有份,出了问题谁也不负责现象的发生,使优秀的干部及时显现出来,让滥竽充数的人混不下去。 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于那些新提拔任用起来的年轻干部,要时刻关注、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动态,使之时时警钟长鸣,常怀谋公之心、恤民之情,不断强化自己的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对经动态管理评判出的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应发现一个及时调整一个,可以采用改任非领导职务、交流换岗、降职、免职、辞职、离岗学习等办法把他们调整下来。同时,对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要对他们进行跟踪考察,继续进行动态管理,如果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锻炼,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得到了提高,应同样提拔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每一个干部的积极性,体现出干部动态管理的目的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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