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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评论] “东莞书案”与当地官员的“政绩观”

时间:2010-10-05 浏览量: 作者:

  “依照广东的习俗,我正准备柚子叶、元宝(当地的一种纸钱——记者注)和大米给老公去晦气呢。”9月30日零时已过,阮芳(化名)兴奋得睡不着觉,因为被东莞警方带走超过72小时的老公——“天涯蓝药师”即将回家9月30日(中国青年报)。

  26日,“天涯蓝药师”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拘留;28日此消息见诸许多传统媒体报端,遂引发网民的集体“唏嘘”,于是就引起了人们“发帖有危险、说话需小心”的担心和“因言获罪”成常态的认识;29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希望网民稍安勿燥,30日居然看到“天涯蓝药师”被释放的报道,这又不得不让人们以为东莞警方“抓错了”。“莫须有”的拘留让拿笔杆子的人人人“胆寒”,莫名其妙的释放又让所有人一头雾水,并且还不让媒体报道。“渭南书案”律师周泽痛批东莞警方“违反办案程序”。笔者不禁也想试问一句,将“东莞书案”的制造者作为“玩忽职守罪”的案例放到教材典不典型?

  尊重人们的言论、创作自由等基本权益是法治社会的特征。“以人为本”的要求更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东莞作为与深圳毗邻的开放城市,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在法治化进程和体现以人为本方面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头。可是,从绳牵卖淫女游街,到随意地捉放作家,人们不仅没有看到东莞警方的这种典型示范作用,看到的却是他们从来没有把共和国的公民当回事,从来没有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当回事,也从来没有将依法治国方略当回事。如果说凤凰的警察猥亵少女出人命还属于内地人的无知,那么东莞警察这一系列侵害人权、罔顾国法的行为就属于执法犯法了,这种行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远远大于普通的违法犯罪。

  抓错了人心虚,这是正常的,问题在于抓错了人之后如何对待这个问题,这是考察广东某些地方民主政治水平的一个窗口,全国人民拭目以待。可是,广东官方对于制造“东莞书案”的警察不但不予追究,还希望媒体闭嘴。他们究竟怕什么呢?潜意识当中暴露了这些人不自信、心虚,企图“捂盖子”的心理。因为一旦“抓错了”和“随意捉放公民”的报道公之于众,就会很快让人感觉到像东莞这样的地方市场经济完善程度、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和人们日常所认识的大相径庭,那么这些地方的官员,以及管理这些地方的机构至少是“政绩虚假”的表现。只要是持有此种观点的官员都属于“政绩观”的畸形。因此,媒体也决不能让这些人随意干涉和操纵,否则,那将引发法治社会更大的悲剧。(作者: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