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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评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四要求给谁敲警钟

时间:2010-09-30 浏览量: 作者: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四要求给“走样的”执行敲警钟

  国庆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总书记的指示精神高屋建瓴,画龙点睛,政策性、针对性极强。最近以来,从学术科技,到社会民生,从民主政治,到经济法制等领域,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产生了一些不和谐因素:赵作海冤案、暴力拆迁案、私设黑狱案、教授伤人案、学者嫖娼案、警察猥亵人命案,以及最近的教师网络小说“传播淫秽”被拘案……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处于改革发展的“转型期”、“敏感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尚不成熟,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在探索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产生了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以一种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这些矛盾,致使执行当中走了样,人为地制造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处理人民矛盾的要求讲得很清楚: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其出发点非常明确,那就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社会的首旨和基础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任何暴力强权、任何违背党的宗旨、违法乱纪、违背公义良心的执法方式和执行模式都必然会人为地制造对抗情绪,激化矛盾,都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的。因此,各个领域,各个地方在执行中央决策的时候,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和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在切实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行事,既不能机械执行、盲目执行、错误执行,使中央精神走了样、变了味,更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与中央唱反调。

  处理人民矛盾的四点要求很明确、很具体: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其核心思想就是党和政府部门是管理和服务部门,与过去的“衙门”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所有行为都不能偏离群众路线,都要竭尽全力保障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归宿。现代化建设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各个领域、各个地方只能为中央分忧,不能给党和国家添乱。

  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分忧、让百姓得实惠,就必须转变理念、健全机制、营造环境、规范行为、及时反馈、加强监督,通过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社会民生,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四川在线 >> 天府评论 


作者: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