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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广治:共同抵制“违规竞赛”打造清朗育人环境

时间:2023-02-01 浏览量: 作者:焦广治

近期,教育部发布关于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未列入教育部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范围的都是“黑竞赛”,所有竞赛结果均不得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也不得作为中高考加分项目。这个提醒很必要,对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社会都有必要提个醒。

学生以学为主,竞赛利弊显见。竞赛是丰富学科内容的有益补充,也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还是树立学业目标的基本参照。所以竞赛本是好的,但太多竞赛就变成负担,而违规竞赛更是对学生有害无益。通过选择竞赛催生学生兴趣,通过准备竞赛增强学生能力,通过参加竞赛提升学生水平,通过总结竞赛激励学生进步。物极必反,一旦竞赛过多过杂,必然分散学生精力,影响竞赛效果,最终变成“鸡肋”。而违规竞赛不仅不能竞出水平、赛出风格,还可能引入偏门、误人子弟,那就是“毒瘤”了。

家长以长为尊,竞赛胜负观念。竞赛总会有个胜负,比拼也会有个优劣,学生参加竞赛,家长竞赛孩子。当然,有些家长也参与竞赛,或辅导,或保障,甚至有些家长之间也在竞赛,赛档次,赛成就。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家长,在竞赛的选择方面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孩子处于从属地位,更有甚者个别“别人家的孩子”还成了竞赛工具。如果是在合规竞赛范围内,至少大方向不会跑偏,竞赛的含金量也有保证;如果是在违规竞赛宇宙里,那世界之大,五花八门,乱花渐欲迷人眼,还能迷了心窍。不断推高的是成本,没有提高的是本事,满足的是家长的虚荣心,伤害的是孩子的纯洁心。

老师以师为道,竞赛教学如链。老师在教学中起到引领和主导作用,传道授业解惑也,形成一整套教学相长的循环链。实际上,日常教学中“竞赛”无处不在,是老师的常用法宝,是学生的动态坐标。因为老师的专业和经验,对于竞赛的认识,虽有个性喜好差异,但更多的是共性利弊认同。违规竞赛范围的框定,既是宏观教学的导向,也是微观教学的调整,既关乎职业操守,又反映教学水平,尊师重道会更有价值体现,教学互动会更见师生佳话。

学校以校为,竞赛利益当先。竞赛对个人而言有利有益,除了奖励收益,更多的是一种积累和发展。只要有利好、有益处,就可以量力而行、尽心而为。但对于学校组织参加竞赛,就有事关学校荣辱的集体荣誉感,和可能连带产生“利益”纠葛和利益输送。我们首先是相信学校的,有了教育部的信任背书,有了违规竞赛的红线警戒,我觉得学校的竞赛选择和利益取舍会更加值得相信。学生以学校为荣,学生为学校争光,这份光荣才能真正照亮梦想、照进现实。

社会以为场,竞赛推动规范。竞赛就是要有运动员、裁判员,也要有保障人员、服务人员,还要有围观者、众生相,竞技场是最基本的客观存在。社会汇聚了各种资源要素,提供了根本的竞赛规则,既要合理分配利用公共资源,又要防止闲置浪费资源,兼顾公平合理。违规竞赛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看是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透支了公共资源优势。所以这次共同抵制违规竞赛提醒,正是规范市场的举措,利民利国。

至于所有竞赛结果不与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和中高考加分项目挂钩,只是提个醒还是不够的,先礼后兵也要一鼓作气,更要一以贯之。毕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参与实践,继承发扬优秀传统,发现推广典型经验,与时俱进创新机制。制定好规则,执行好规则,才能为梦想竞赛,竞赛出希望。

(红笔:焦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