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三次考上北大获利200万”的事引发热议。有学校的宣传喜报称,全某某2020年考上北大,2021年在湛江麻章名校复读,2022年在化州民校复读,获得694分高分,勇夺茂名市第一,“三次高考都考上了北京大学”,他累计获得了200万元的奖金。(6月29日红星新闻)
广东教育考试院表示,全某某不属于高考移民,在当地高考没有问题。公众热议,如“茂名考生上北大,衡水上学人牵挂。民办中学挖力強,广告效果勿八卦。”“状元本是好儿郎,年入百万很荒唐。如此炒作不应该,招录漏洞要堵塞。”“有人考试很在手,三上北大却不走。究竟专业不合口,还是被钱牵着手?”很多人反感“重奖状元”,笔者对此不能苟同。
重奖“状元”,无需反感。比如广东某华侨给家乡高考状元奖励“状元房”;重庆某区政府每年奖励高考状元10万元;四川某理科状元获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奖品”;学校、企业等各方面奖励福建省文科状元十几万元;泉州状元获奖20万元的单身公寓……自古以来,知识就是生产力,重奖“状元”不绝于途,有它存在的民意基础,只要不违法乱纪,重奖“状元”没啥不好。
重奖“状元”,生财有道。重奖“状元”,催人好学奋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中国鼓励合法生财,纵然“三上北大不走”,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这也算合法合规。私人、私企重奖“状元”,“我的钱财我作主”,可以理解。
重奖“状元”,当合良俗。高考“考试力”,远不能跟决定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创新力”相比。省级创新大奖,尚不能获奖百万,百万重奖状元,直追最高等级的国家大奖,也会助长投机导向,值得商榷。近年来各地对红白喜事加大良俗管控力度,杜绝了高价彩礼等不良现象。重奖“状元”也应接受公序良俗管控,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添彩。
重奖之下有“学”夫,学习总比不学好。上佳“考试力”只是一种良好的“学习力”“ 模仿力”,还不能转化为中国发展亟需的“创新力”“发展力”。 重奖“状元”可以有,但绝不是想怎么奖就怎么奖,必须防止重奖“状元”产生负作用。因此,必须答好新时代的“重奖状元卷”,明白重奖“状元”的边界在哪里,必须依法治教,促进教育良性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进步。
(红笔:李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