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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钺:期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尽快出台

时间:2022-04-06 浏览量: 作者:徐钺

近日,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对家长、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未成年人上网从此有了“紧箍咒”,法律将正式为未成年人上网保驾护航。笔者衷心期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尽快出台。

未成年人在上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有法可依。针对网络游戏的监管,我国缺少规范性强、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并不能满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条例》旨在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将填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层面监管的空白,可以让网络问题从法律法规中找到解决方案。《条例》的制定从2014年11月开始,同年纳入国务院“2014立法计划”,并有初稿;2016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由制定过程可见,国家对《条例》的出台高度重视,多方思虑,慎之又慎,以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将得到改观。未成年人因为沉迷网络游戏,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会造成种种危害,尽快制定规范网络游戏的相关法律,已经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期盼。此次《条例》草案共七章六十七条,内容上比2016年扩充近一倍,就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消费管理、禁止网络欺凌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表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草案倡导全面的、系统的法律制度,明确责任,包括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学校、家长、政府等各方面的责任。针对游戏、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建立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针对学校和监护人,要求加强预防及干预,提高教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路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监督。这些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全面发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治将得到改观。

网络空间中的乱象将得到整治。“乱花渐欲迷人眼”,未成年人在网络的浩瀚海洋中,由于自身心智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极其有限,难免会迷失方向,难免会做出一些与自身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网络行为。这就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履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义务,不能信马由缰、任性妄为,甚至利欲熏心、故意诱导,以牟取暴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条例》草案规定了相关行政处罚。比如: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同时,《条例》也与其他法律规定进行了衔接,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这些种种处罚,终极目标是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一个强大有力坚固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关注未成年人,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质量和效果,是《条例》出台的本质目的。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筑成青少年保护的新的“长城”,因为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未来!

(红笔:徐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