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新规“只要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科普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且阅读量超1万,就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在公众号发文阅读量超1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引发热议。
认定网络文化成果在打破 “C刊”垄断地位上是一种进步。南京大学能够认可并承认公开发表在相关媒体平台的科普文章,体现了网络文章越来越受到重视。此前,浙江大学“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之规定,吉林大学“具有一定学术性、创新性,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类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按哲学社会科学相应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之规定,以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高校陆续出台网络文化成果认定机制,顺乎“互联网+”时代要求和网络思政工作新趋势,符合中央和教育部关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开展网络思政教育的精神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以量化的办法评价网络成果价值有悖大学精神。人类社会发展至今,高等学府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追求理性、老老实实做学问的地方。无论是开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文化创作、科学普及、服务社会还是对外交流,都需要严谨求实的态度,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众所周知,媒体平台的阅读量、点击量、访问量仅仅是影响力的参考因素,并且影响力也有正面、负面之分,简单地以阅读量代替严肃的学术探讨与评价,显然有悖大学精神。长期以来,评判学术文章习惯于看发表刊物的层级,看作者的出身单位、学历职称,就是不能坐下来研究文章本身的创新性、创造性价值,已经成为学界的坏习惯。对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现实有需要,中央有要求,可究竟应该怎么认定?如果还是仅仅去看“阅读量”,而不是对网络成果本身开展具体的研究和评价,这和过去学术评价中沿袭的坏习惯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让大学回归本来面目才能涵养大学精神。大学是唤醒社会良知的精神高地,应当对社会文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而决不能放任社会上的坏习惯、坏毛病倒灌。受不完善、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冲击,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拉票、刷票行为充斥网络,甚至有的活动还不仅仅来自商家。于是便催生了一种“新职业”:收人钱财帮人刷单、刷票、刷流量。换句话说,无论是南京大学所规定的“1万阅读量”,还是浙江大学所需要的“10万阅读量”,都是可以作假的。大学认定网络成果的初衷是好的,可如果我们的制度在建立时一方面给了现实有需要者激励,同时又给那等投机者留下了方便的“后门”,岂不是好心办了错事?故此,只有抛弃那些流俗的“量化”标准和“反智”行为,让大学真正回归追求理性的本来面目,真正坐下来对网络成果的正向影响力作具体的研究,方能涵养大学精神,持续引领社会文明进步。
(红笔:胡文江 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