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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但愿每一次惩戒都经得起良心拷问

时间:2019-11-26 浏览量: 作者:李强

教师千呼万唤的惩戒权终于“始出来”。教育部11月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教师应该惩戒有权,当然支撑起的多少个理由都比不上“为了孩子好,利于孩子成长”来得实在。教师惩戒权得到明确,获舆论广泛支持,这也是基于“为了孩子好,利于孩子成长”。

相信,在惩戒权模糊的时候,老师也曾惩戒过学生,比如,被老师罚过站,罚过在操场上千米跑,罚过打手板,罚过面壁思过。许多年之后,学生对老师当年的惩戒甚至依然心存感激。因为,我们知道老师那样做是恨铁不成钢,是真心为学生好。

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对老师的惩戒不感冒了呢?又是什么时候开始老师不敢行使惩戒教育这种手段了呢?部分教师把惩戒搞成个人情绪的发泄,当成树立个人威信的利器,一不小心便将惩戒搞成大骂、羞辱,说好的“利于孩子成长”变质到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这也让教师惩戒遭到家长的疯狂抵制,直至“封杀”。

惩戒应该有度,有老师一不小心就迈过惩戒本该有的度,这是事实。如今,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并不等同于家长支持一切形式的惩戒。在家长的眼里,衡量的标准永远是老师的出发点。如果出发点不是真心“为了孩子好”,而是只为个人压力的排解、情绪的宣泄,家长们只会果断说“NO”。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这也为老师行使惩戒权度的把握上了“紧箍”。不过,把握惩戒的“尺度”,关键还要取决老师的职业操守,真正有爱心的老师就不会突破“为了孩子好”而行使惩戒,就会“手拿戒尺,眼中有光”。

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教鞭高高举起,轻轻敲下,但愿每一次惩戒都经得起良心拷问,但愿教师拥有了惩戒权,就再也不会失去。

(红笔: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