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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首例“英烈保护案”具有标本意义

时间:2019-11-21 浏览量: 作者: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激扬英雄精神,砥砺家国情怀,是新时代必须的使命担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保护英雄的制度是其重要内容,我们应该为英雄打造出强大的制度保护网,让英雄的旗帜高高飘扬,为新时代注入英雄力量。

杭州一网店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这个报道中,有一个让人欣喜的细节,就是保护英雄名誉权的不再是家属,而是检察院,这是国家法制力量的主动出手,用国家力量保护英雄名誉权,打击侮辱、诋毁英雄现象,“法”所应当,浩然正气。

为什么说“法”所应当?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法律已经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2018年5月正式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确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检察机关主动出击,昂扬责任担当,彰显维护英雄名誉权的国家力量,我们心情欢畅。事实上,这是全国首例涉英烈保护互联网公益诉讼案。我们坚信,这个“首例”彰显责任,昂扬担当,必然奏响国家制度力量维护英雄名誉权的精彩乐章。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英雄力量是我们奋斗新时代的能量源泉;英雄力量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支撑。侮辱、诋毁英雄,就是伤害我们的民族脊梁,就是减损我们的复兴力量,天理不容。英雄是中华民族伟大情怀的代言人,英雄激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田,英雄激荡在我们的历史记忆、时代征程中,英雄情怀让我们激情昂扬,让我们梦想阳光。侮辱、诋毁英烈,破坏我们的民族感情,英雄情结,必须彻底销声匿迹。

“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我们继续坚持和巩固这个显著优势,发展和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让我们的法律制度、道德制度、工作制度凝聚起保护英雄名誉权的强大力量,让英雄神圣不可侵犯,让英雄的旗帜永远高高飘扬。

首例“英烈保护案”具有标本意义,开启了为英雄编好制度保护网的新局面,让英雄旗帜高高飘扬,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时代担当。只有让英雄精神砥砺我们前行,用英雄力量汇聚起坚不可摧的前进力量,才能为我们奋斗新时代注入气势澎湃的磅礴正能量。

(红笔: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