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因互联网而更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丰富。当前,互联网和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但用网却必须守法有度。11月19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网店经营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网络可以无限,用网不能无边。尽管“人人都有麦克风”已经成为了现实,但这个“麦克风”却不能肆意滥用。比如事件中的杭州这家网店,经营者就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已经严重僭越了法律和道德底线。对于利用网络侵害英烈人格尊严、触碰底线的不法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敢于亮剑、坚决打击,这一点很值得我们肯定。
遨游网络空间,网民必须自律。在互联网世界里,人人都是一个“端口”。这个“端口”可以传播正能量,也可以滋生负能量。比如,现实中就有极少数人发布虚假信息,蹂躏他人权益,致使谣言横行无忌,负面情绪遍地。而今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也鞭策着网民要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坚守“真”和“善”原则,守住道德风尚底线。
净化网络空间,平台要把好关。网络中的“毒草”生长需要一定载体,互联网平台就无形中成为了这一载体。比如,被告瞿某某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的贴画就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这一事件也再次敲响了警钟,就是互联网平台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把好责任关口。往细里说,就是网络平台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必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尽快推动网络运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清朗网络空间,监管不能缺席。阳光是最佳的消毒液,监管是最佳的防腐剂。清朗网络空间,我们完全指望平台把关并不现实,必须补齐监管短板。比如瞿某某案件,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其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随后就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行为已经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依法予以宣判。由此可见,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世界中的网络行为同样也应受到现实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并且,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作为中华儿女,必须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瞿某某案件也警示着我们,用网上网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争做网络文明的使者、网络道德的模范、网络安全的卫士。
(红笔:秦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