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评论 > 教育评论 > 正文

张全林:用法律捍卫烈士英名

时间:2019-11-20 浏览量: 作者:张全林

19日,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网店经营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行为,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杭州一网店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互联网普及以来,反华势力长期有组织地利用互联网制造谣言波浪,丑化中国体制,意在抽空国人文化自信。如编写抹黑、造谣和侮辱性的段子,借助网络广为传播,如下慢性毒药一样,用来摧毁中国的道德支撑柱。他们经常拿雷锋、欧阳海、赖宁、张海迪、时传祥、王进喜、邱少云、焦裕禄等道德标杆说事,颠倒黑白,竭尽诋毁之能事,在戏说耍笑之中欲破国人精神信念。正是这种影响,使某些人陷入温水煮青蛙之中,其中不乏跟风起哄的。

革命先辈们不会想到,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为了民族解放和捍卫祖国利益牺牲的先烈们,会成为某些人嘲弄和否定的对象。不管是董存瑞、黄继光,还是狼牙山五壮士,受到一些人的质疑、否定、抹黑,让有正义感的人们心不平、情难已。英雄先烈们用崇高理想乃至付出生命的无私奉献,缔造了今天的幸福生活,而今天享受革命成果的某些人,却在富足饱暖之余嘲弄民族的英雄,岂不是咄咄怪事?看清这种不尊不敬的后果,才能不上当、不受骗,为这些恶作剧画上休止符。

信仰就像是夜色笼罩下大海中的灯塔,为人们照亮前行的航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信仰维系着人类普遍价值,是社会良知的营养源,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向。没有信仰的社会,就像是断了线随风而飞的风筝,处于一种茫然状态。无论对个体的人,还是对群体的人类而言,信仰是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维度。我们要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信仰的支撑不可或缺。要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让理想信念永远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占据“C位”,革命英烈的高大形象就是不可遮蔽的精神灯塔。

依法护英烈,精神同日月。对于英烈名誉被侵害,《英雄烈士保护法》提供了兜底措施。如果英烈近亲属不知情,或未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则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赋予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烈名誉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是对英烈及其亲属的特殊保护,也是对民族情感、历史情怀的极大张扬。用法律托举英烈尊严、民族精神,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一个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制度支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正如法院指出的,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我们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任何人都没理由,更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对侵害英烈人格尊严、冲破底线的不法行为,只有敢于亮剑、坚决打击,才能厚植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社会正能量。

(红笔: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