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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更要拿“恶搞英烈”的网络平台开刀

时间:2019-11-20 浏览量: 作者:殷建光

19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网店经营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11月20日央视新闻)

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是家国的精魂。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英雄情怀是我们奋斗新时代的力量源泉,是青年人成长的滋养源泉,我们必须警惕对英雄人物的抹黑,对“恶搞英烈”者严惩不贷。

网店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是一个警钟。服判,是认识错误的第一步;向社会各界道歉,是改正错误的具体表现,这是必须的。对于恶搞英烈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严惩。但是,让“恶搞英烈”者道歉还不够,还必须坚决铲除“恶搞英烈”得逞的土壤。

瞿某某之所以能够恶搞成功,很大原因在于他的恶搞“产品”能够在网络平台上顺利展出。可以断言,如果这种恶搞“产品”不能通过平台审核,其“恶搞伎俩”再狡猾,再猖狂,也难以得逞。因此,我们在严惩“恶搞英烈”者的同时,更应当严惩那些让“恶搞英烈”行为得逞的网络平台,并用制度的手段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工作。

互联网时代,电商经济风起云涌、方兴未艾,这是好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互联网发财发之合法。必须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遵纪守法,必须弘扬社会正气,必须传播正能量。那种靠畸形、猎奇、陋俗吸引眼球、增加流量的经营之道必须绝迹。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关键是互联网自身必须有严格的审核机制,不能让畸形丑陋的东西在互联网上传播。报道中说,杭州这一网店经营者是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那么,互联网监管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电商网店的责任,就要进一步调查究竟是哪个网络平台在监管这个网店?如此丑陋网店经营,为何相关监管部门没能及时制止?

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能否查实责任主体、做到精准打击,是对能否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考验。只有制定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网店经营的监管,不给“恶搞英烈”的商品留有丝毫生存空间,才能真正落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的各项制度,让我们的网络文化市场浩然正气,蓝天白云。

(红笔: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