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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惩戒学术不端净污水更需浚泉源

时间:2019-03-09 浏览量: 作者:

虹野:“惩戒学术不端”需正视学界丧失发现”不端”动力的现实

在学术生态中,从科研工作者造假、一稿多投,到期刊刷指数、卖版面,再到学术评价机构改名次,再到申报项目、评优评先、评职称、招生、获得学位中的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奖项……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出现不端行为,而且环环相扣,从翟天临事件中可以看到所谓的“惩戒学术不端”在时间上、力度上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在奖励导向下,究竟滋生了多少学术不端的行为,恐怕难以一一考证。每一位学术不端的专家学者的调查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都要和为其授奖的各个部门以及领导进行博弈,短者数月、长者数年。

利用惩戒来改变学术中的不端行为的产生,从时间上来看,恐怕被惩戒的不端行为尚不足以比新产生的不端行为多。


虹野:“惩戒学术不端”需正视学界丧失发现”不端”动力的现实

惩戒,按照行为主义理论来说,只能抑制某些行为发生的频率,并不能减少这些行为的数量。也就是说,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只能让这些“不端行为”发生的没有那么集中而已,学术不端的行为依然会产生,可能会变得更加隐蔽。

诚然,在当前的学术生态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当我们的学术研究仍然是以功利化主导,仍然是以金钱、名誉、地位……等诱导科研工作者的行为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想象,有多少人面对动辄几十万高额奖金和各种“江河学者”的时候能够抵御这种诱惑。

扪心自问,当面对诸如《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一篇文章可以获得几十万的奖金的时候,可以为其获得无数荣誉和地位的时候,我们能够无动于衷吗?

奖励和惩戒是行为主义强化理论控制人的行为的重要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奖励促使科研工作者进行“科研行为”,当然这些“行为”,如“写论文”、“申报课题”、“学术交流”是可以通过奖励刺激来诱导产生的,但是通过这些“行为”能否产生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则非“奖励”所能够保证的。实践也已经证明,我们奖励的“论文”、“课题”、“会议”并没有产生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反而这些行为中“学术不端”产生不少。


虹野:“惩戒学术不端”需正视学界丧失发现”不端”动力的现实

一面我们希望有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一面又不希望有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这需要在严厉惩罚“不端行为”的同时,要改变滋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生态:奖励诱导科研。奖励和惩戒只能控制能够看得见的低级的行为,对于高级脑力劳动的科研行为来说,奖励不仅仅难以使得高级脑力劳动产生,反而因为高额奖励的诱惑而去投机取巧、铤而走险。

当今,高校、科研院所,期刊,学术评价机构包括科研主管部门已经形成了以奖励诱导科研的生态体系,甚至形成了以赚取国家科研经费为目的的生态圈,仅仅指望简单的“惩罚学术不端”想提高科研水平谈何容易!

更为重要的是“惩戒学术不端”的执行者们大都是这种科研生态的既得利益者,惩戒学术不端往往变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种状态又使得学术投机者们前赴后继。

学术界这种以奖励为导向的行为控制体系,很容易滋生更多的学术不端行为,而体系内部的惩戒缺失更是加剧了这种行为的产生,即便是提出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也难以低效奖励体系带来的强大的“力量”,更何况学术界内部基本上没有发现“学术不端”的能力和动力,几乎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都是靠公众发现的,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在方法上的悖论。

(红笔:虹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