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2018年11月16日《中国教育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教育部划定教师职业十准则,并依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进行一票否决, 就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和重要制度性设计。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教育是培养人才的社会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础工程,具有先导地位,必须优先发展。优先发展教育离不开广大教师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寄予厚望,言之殷殷,情之切切,我们应当牢记使命,忠诚教育,建功立业,奉献报国。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职业之所以崇高,教师工作之所以伟大,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就在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以德立言、立身、立行。
行有行规,业有业德。教师职业在全社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缺乏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就不能成就教师职业的高尚,也就不能成就教师形象的伟大。为了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切实保证教师正确履行职责使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国育才,对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就显得尤为必要和尤其重要。
教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毋庸讳言,确有少数教师放松了自我要求,忘却初心,工作上马马虎虎、敷衍塞责,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学术上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八小时以外热衷于校外办班补课,为自己牟利创收,作风上模糊师生界限,践踏师德红线,在极个别人那里甚至以教谋私、以课谋私,买卖论文、剽窃成果,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重违反师德要求,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十项准则”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日常行为划清了红线,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既有共性要求,又凸显分类指导,既明确了正面倡导,又划定了行为底线,既强调了规则意识、自律意识,又增强了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十项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考核。教师们应当积极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幸福感,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向榜样看齐,一方面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律人与责己相一致、知与行相统一,将中央精神和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争做师德高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红笔: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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