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沈家本,我们中间的一些人可能感觉陌生。但说起“杨乃武与小白菜”,大家就比较熟悉了。其实,沈家本也参与过此案审理。在参与案件查验后,刑部官员沈家本发现该案有诸多疑点,并上奏朝廷。如“至杨乃武,原供十月初三日由杭州回到余杭,路过仓前镇地方,想钱宝生药铺买得红砒。及查覆訉供词,复称系十月初二日,在钱宝生铺内购买。查买砒日期不容稍涉含混,何以原供与现番供词互相参差……”沈家本在其奏折《钦差查办事件》中表达了他对案件的立场。
可以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沉冤昭雪,离不开沈家本的一份努力。
而沈家本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贡献,除了重要重大案件查办,还有很多,如废除酷刑,修订律法……沈家本是当之无愧的我国现代法学的奠基人,也是第一个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学泰斗。他是晚清首任修律大臣,修旧律立新法,在中国法律史上承前启后,开风气之先;他是首任大理院正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他是培养了上千名社会急需法政人才的中国第一所法学教育机构——京师法律学堂的校长;他是中国首个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北京法学会的首任会长;他是“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中国近代法学奠基人”“依法治国理念首倡者”……
如果要评价沈家本,“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世以书传”——我想这句话最为贴切。
一路坎坷也不悔
如果说1840年是我国现代化的开端,那么这年也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肇始。
就在这一年,沈家本出生在浙江湖州一个传统士大夫家庭。
在那个新旧交织的年代,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了探索救国救民之路。而对沈家本来说,倡导以法救国理念,成了他的毕生事业。
小时候,沈家本生活在一个官迹不显的诗书世家。后来,父亲沈炳莹考中进士,并补官刑部,为陕西司主事。父亲在京城为官后,全家搬迁至京城生活。在京为官十多年后,沈父被清廷外放贵州安顺府知府。当时,贵州官场风气不好,贪污受贿的官员普遍发财,而沈父为官清廉,因不收贿赂,受穷也就不难理解了。
可能,沈家本是受家庭氛围影响,自幼就对刑部事务及司法条文了解的很多。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后来的法制现代化的丰功伟绩。
在父亲外调它地的日子里,沈家本跟着母亲在京城苦读。全家只能靠着老家湖州的几亩薄田维持生计。
与此同时,为官不顺的父亲萌生去意。还没有熬到封疆大吏,就早早“内退”下来。按照清朝规定,官员退休后,可荫其一子。这样,沈家本就可以在刑部谋个差事。而此时24岁的沈家本刚中秀才,显然不愿意委屈自己。不过,经过父亲劝说。沈家本还是到刑部报到了。
由于“学历”只是秀才,沈家本只好从底层的书吏做起。
与沈家势衰相伴而来的,是京城旧友避而远之。各种脸色、闭门羹、风言风语……父亲在官场的失意,更让沈家本对世态炎凉的体会刻骨铭心。
沈家本曾感叹:“吾尝观世之人,富贵者尊之畏之,且谄事之;贫贱者卑之鄙之;不问己之职分居何等,但视人之位分为进退”。
刚到刑部时,沈家本在直隶司任职,主要负责文稿起草工作。晚清时,刑部是个大衙门。它集中了朝廷的主要审判、律例修订与司法管理职能,而到各省后,对应的“司”作为该省上报案件的处理机关,各司的首长是郎中。
由于受父亲耳濡目染,沈家本在这里做得得心应手,文稿写得深受上司认可。相应地,沈家本也得到同僚好评。
当时,有个流传甚广的段子,说是沈家本文笔很好的。受同僚恳请,沈家本为其起草一份上报刑部尚书潘祖荫的文件。而潘祖荫是当时出了名的好文笔,且是探花出身,在南书房行走多年,见多识广。对于这份文件,潘祖荫一看就知道背后另有高人,而这个高人就是沈家本。
对沈家本的文笔、才华,潘祖荫大加赞赏,感叹说:“我就知道非沈家本办不了此事。”
自此,沈家本在刑部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了。
而怀才不遇,却与青年时期的沈家本满腹抱负平行而过。
参见会试屡试不第,也就难以拿到升迁的“敲门砖”。没有功名加持,得不到升迁的沈家本,只好埋头文字堆里。在刑部,沈家本只好在司主稿、司正主编、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协理等文差上来回打转。
在43岁前,沈家本在进士路上屡战屡败。屡屡碰壁的沈家本有些绝望了。1879年,沈家本在进士科考铩羽归来路上赋诗:“漫道尘机无日息,此生终结看山缘。”
哪怕人生不如意,沈家本仍认为自己是一枚“沧海遗珠”,他以“但教不把初心负,沧海遗珠莫遽诃”勉励自己,为自己鼓气。
终守云开见日出
人生兜兜转转,命运还是会眷顾有志者、苦心人的。
等呀,盼呀,沈家本终于迎来了转机。
在43岁时,沈家本终于金榜题名了,中了进士,但还在刑部供职,埋头法律之学,遍览历代法制典章与刑狱档案,深入研究、考证我国古代法制,并撰写了大量开创性的研究著作。而后,沈家本的人生,守得云开见日出,被清廷任命为刑部侍郎。如此,沈家本晋升的门槛可以消除了。
就在此时,沈家本掐指一算,自己竟然刑部辗转腾挪都快20年了,可以说是刑部的“老人”了。
等了这么久,也该轮到他平步青云了。可现实却总是爱开玩笑。
按规定,在京官员每年接受“京察”,考绩一等可升官,去外地任职。而沈家本10年“京察”都未列一等。
也就是说,沈家本拿了晋升的敲门砖,却未进入到晋升的梯队。
说起“京察”这个晚清官制,很有意思。在中央直属单位的官员想要升迁,必须要跳出这个龙门。首先,各部郎中只有达到“京察”一等要求,才有机会到地方锻炼;其次,地方锻炼也是成为封疆大吏或者朝中大员的先决条件。
看着同批次的人都先后到外地赴任,而自己却多年在原地打转的沈家本想到自己年过半百,不禁心灰意冷,常常以“磨驴陈迹踏年年”自嘲,甚至想打包回老家湖州种地了。
苦心人天不负,有志者事竟成。人生兜兜转转,好运不会错过有志者、苦心人的。此时,沈家本终于可以施展才华了。
就在53岁这年,沈家本被任命为天津知府。由于原定外放的官员突然染病不能成行,沈家本被朝廷任命为天津知府。
到了天津赴任,沈家本因直隶总督李鸿章外务作陪,才吃上生平的一次西餐。
真可谓,莫等闲,白了少年头。转眼间,青丝成华发。那个满怀抱负的少年,成了年近花甲的老人。
在57岁的这年,沈家本又调任保定知府。
而在保定任职期间,发生了一件令沈家本终身难忘的事情,沈家本也险些被八国联军枪毙。
此时,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爆发。
晚清掌权者慈禧太后基于政治考虑,调西北董福祥的甘军进入北京,由荣禄节制。
一直以来,甘军因纪律较差而为当时百姓所诟病。在途经保定时,有两军官进入北关教堂游玩,与堂内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继而衍生为斗殴。这两位闯了祸的军官,也因此被堂内工作人员捆绑起来。正值朝廷宠信之时,甘军哪能吃了这个亏。
闻讯后,甘军赶到教堂,一哄而上,不仅将两位军官抢回去,还捣毁了教堂,打伤一名外国传教士、三名工役。
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后,沈家本连忙介入调解,表示愿划拨新址、重建教堂,受伤洋教士自医,受伤工役每人赔偿百金。
不久后,荣禄获知此事。因害怕引起纠纷,他特派专员来到保定谈判,除答应重建教堂外,还将受伤工役赔偿款提到五万金。
对此,坚守原则的沈家本却不高兴了。他要求,划拨的新址附近有坟地,属于私产,不得占用。外国传教士不同意,沈家本便拿出县志,与其争辩。对方也因理亏,硬着头皮答应了。
就这样,教案画上了句号。
可是,甘军却不吸取教训,在继续北上过程中,继续生事。不仅在卢沟桥与修铁路的洋人斗殴,还在进入北京后枪杀德国公使克林德,这引发了八国联军的攻击。
1900年10月17日,八国联军占领保定,藩司挺雍、城守卫奎恒、参将王占魁拘押,而曾参与沈家本争执的洋教士杜保禄趁机告状,称沈家本“附和拳匪”,沈家本也因此被拘押。而这几名清廷官员都被枪毙了,临到挺雍时,沈家本也被拉到刑场上了。看着同事被枪毙了,沈家本心想自己也活不过今天。
面对凶煞至极的洋人,沈家本脸无惧色。针对洋人给他扣的几项罪名,他据理力争。沈家本在法、理上展开了自我辩解,就连审判他的洋人也自认难以逻辑自洽。
就这样,原本对准沈家本的枪口,被洋人收回去了。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担负修律大任的沈家本怎会命绝于此呢?然而,此次事件对沈家本影响特别大。一个地方父母官,能在自己的辖区,被外国人关进自己的监狱,被外国人审判,这是何等讽刺呢?这更激发了沈家本变法救国的强烈信念,也拉开其施展救国抱负的序幕。
不久后,沈家本被放出,但却被软禁在衙门内,直到第二年才获得自由。前前后后,沈家本被关押4个月。
获释后,沈家本就径直西安赶去,向朝廷报到。
途经河南郑州时,年逾花甲的沈家本在拜谒子产祠时写了首诗:“公孙遗爱圣门推,论学原须并论才;国小邻强交有道,此人端为救时来。”
相较于周旋于秦晋等大国之间的郑国,晚清被列强环伺,亡国灭种的形势比郑国有过之而无不及。子产却能凭借法治力挽狂澜于危局,让郑国赢得列强尊重。而自己为朝廷服务37年,也没有被发现、被重用。
此时此刻,沈家本触景生情,更是笃定了“以法救国”的理想。为此,这才有了“痛定应思痛,须寻国手医”的壮志,这才有了继续用法治救国图存的践行坚持。
沈家本的才干,及“难臣”的身份,引起慈禧太后的赏识和注意,后被任命为光禄寺卿。
回京后,沈家本因护驾有功被任命为刑部侍郎,主持日常工作。
终于,守得云开见日出,心有鸿鹄展翅飞。
经过30多年的历练,沈家本成了刑部的当家堂官。
后来,沈家本转任山西按察使、直隶按察使,成了独当一面的大吏。
此时,沈家本的仕途可谓是春风得意马蹄疾。
可以说,沈家本的人生相当励志。
厚积薄发自有时
纵观沈家本的人生轨迹,其人生之所以能够成功,一方面离不开自我坚持、从不放弃,另一方面就是爱读书,多积累。
不管仕途失意还是得意,沈家本都不停地扎实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刑部任职期间,沈家本从一些具体案例入手,仔细揣摩,耐心探究,考证源流,将历朝历代的法律典故和条文烂熟于胸。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无论处于怎样的境遇,沈家本从未丢下手中的书本。
“广闻博记,无所不读”,最能体现沈家本好读书。
《清史稿》也有相应记载,(沈家本)少读书,好深湛之思。
根据史料记载,从21岁到25岁,沈家本读过的书有348部,从西方民俗与科学著作《测量法义》《几何原理》《海录》,到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作品,如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和顾炎武的《日知录》,再到经史子集、神仙志怪,无不涵盖其中。正如光绪戊戌科进士、原中华民国国务院秘书长王式通如是说,“公虽终身于法律之学,然于他书无所不读。”
可以说,这些都为沈家本后来的发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当时,沈家本成为屈指可数的法学权威和刑部有名的能员,不是没有原因的。
1901年,晚清决定实行“新政”。而修订律法作为“新政”的重要内容,势必引起当局掌权者的重视。
1902年年初,清政府下令修订律法,决心通过法律改革拿回领事裁判权等国家法权。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正式下诏,宣布修订《大清律例》以及制定“矿律”“路律”“商律”,以达到中国法律“切实平允、中外通行”。
由于沈家本在刑部工作多年,专业之长有目共睹;而且,沈家本对清廷忠诚。基于此,沈家本开始被重用。
在修订律法的决策拍板后,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3名总督联名上奏,保举沈家本和出使美国的伍廷芳主持这项工作。
1902年4月,沈家本被清政府任命为修律大臣,着手修订律法。不过,伍廷芳身在美国,无法履新,只好由沈家本独挑大梁了。此情此景,沈家本可谓是适逢其时。
此时,历劫归来的沈家本已年逾花甲,才真正开始实施抱负。
在修法过程中,沈家本坚持以“会通中西”为原则:“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为之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为之愚。”根据这个原则,沈家本将刑部原来设有的律例馆改为修订法律馆,并初步制定了修律的具体步骤。
就这样,正是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一个相对完密的近代法律体系得以确立,如《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法典相继问世。
以刑事诉讼律为例,沈家本在新法中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等级制度,汉人、旗人犯法同罪”,而且,他还建议建立陪审员和律师制度,要求司法过程不受干扰,“西国司法独立,无论何人皆不能干涉裁判之事,虽以君主之命、总统之权,但有赦免而舞改正”。
紧接着,沈家本组织拟定的《大清新刑律》是一部与以往法律迥异的新型律法,完全采用了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架构,结束了中国法律几千年来“刑民不分”的历史,却因为删除了封建社会常用的凌迟、枭首、戮实等酷刑,以及“十恶”“无夫奸”“子孙违犯教令”“刑讯逼供” 等礼教产物,因为触动了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遭到一些权贵的坚决抵制。甚至有人认为,沈家本是“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纲沦法斁,隐患实深。”
哪怕沈家本对于原则性问题从不让步,可遗憾的是,他修法的大部分主张都未获得通过。
拿民事诉讼法来说,为了坚守原则,沈家本在上朝前就在膝盖关节处绑了厚厚的垫子,并通知家人,今天如果办不成事,就不回来了。
沈家本修法工作的阻力之大,显而易见。
1911年3月,沈家本迫于压力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的职位。同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紧接着,清廷启用袁世凯组阁,沈家本也就成了袁记内阁的司法大臣。
在南北和谈后,沈家本交接完本职工作后,便开始隐居了。
北洋政府成立后,沈家本是担任司法总长的理想人选,在国内呼声甚高,“沈氏出山复掌司法之议重起”。此时,袁世凯也属意沈家本,三次提名他担任司法总长,却被年事已高的沈家本拒绝,只是勉强接受了总统法律顾问的一个虚职。
1913年7月12日,72岁的沈家本先生溘然长逝,留下近千万字著作,平均每月写了1万多字。
纵观沈家本一生,可谓我国法制史上的传奇一幕。他没有国外留学经历,却能对西方法学持开放态度;而且敢于睁眼看世界,勇于突破传统观念,打造出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律体系。诸如“构建现代审判制度”“改良监狱”“创设中国检察制度”“倡设中国律师制度”“开创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与研究”……沈家本所制定的法律以及他所传播的法律理念,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亡,这些制度后来大都为民国所承继,化为民国法制的土壤,使得后来的司法制度建设得以站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
正如法史学家杨鸿烈说:“沈氏是深入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作者系浙江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