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11月27日《信息时报》)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陪餐”亲口尝一尝学生的饭菜,可以直接获得第一手资料,可以倾听学生对学校饭菜的反应;“校长陪餐”可以促使食堂上下一干人等,工作更加用心。
“校长陪餐”不仅仅因为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且是利用了校长绝对的权威。有道是“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用“校长陪餐”的办法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准,无异于缘木求鱼,望梅止渴而已。
“校长陪餐”只能说明一种重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饭菜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这种“让领导带头”的做法,从另一个侧面恰恰反映了,校长不能够与学生“一个锅里摸勺子”的通病,恰恰反映了人为划分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甚至还有领导食堂的存在。如果教师与学生的饭菜从采购、制作、配料、分量均实行一个配方,校长、教师、学生都“一个锅里摸勺子”,何须“校长陪餐”来保障学校食品质量安全?
因此,笔者认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关键不在于校长陪不陪餐,而在于学校管理制度上的改进,责任的落实。否则,即使校长陪餐了,而学生饭菜与教职工饭菜还保持两道工序,泾渭分明,学生的用餐安全也不会改变到哪儿去。确保学校饭菜质量安全,应该少一些形式的东西,多一些实在的内容。“校长陪餐”不如“一个锅里摸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