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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泰武:“爱心过剩”背后是公益慈善惰性

时间:2015-11-25 浏览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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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中心校在网上发帖,希望能为孩子们募捐一些御寒衣物。很快,爱心衣物就从四面八方寄来。此后8年,爱心捐献一直没有停止,越来越多的衣物让学校犯了愁。2014年,学校通过助学机构发布了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希望大家不要再捐了,但是没什么效果。今年,学校已收到了数十吨衣物。(11月25日《京华时报》)

作为一项爱心善举,本是一件皆大欢喜之事。然而,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中心校却因为当初善举而引来今天烦恼,笔者认为,这其中既有自身原因(没有充分预计募捐后果),也有相关组织机构原因(没有主动履行职责义务),但“爱心过剩”着实戳中了公益慈善软肋,让学校处于尴尬境地,也让募捐失去意义。

第一,“爱心过剩”让学校善举“很受伤”。作为学校,既是爱心募捐发起者,也是“爱心过剩”受害者。面对做好事惹来麻烦,按常理来说,相信这肯定不是学校当初募捐的初衷。因此,“吃力不讨好”可能是对学校此举恰如其分的概括,可谓苦不堪言。其实,面对“爱心过剩”带来的尴尬,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是学校疑有越位之嫌。募捐是公益慈善机构职责。作为学校,教书育人是其本职工作,学生贫困缺少衣物,学校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程序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或通过上级部门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函,再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着手解决学生御寒衣物。由学校直接发起募捐显然不妥。

二是学校估计不足。作为学校,当初在网上发起募捐时,应该明确接受募捐的截止时间或募捐衣物总数量,而不应该“只顾撒网,不计后果”。

三是学校没有及时向公益慈善部门或机构报告。在“爱心过剩”之初,学校应该及早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衣物过剩情况,请求予以妥善解决这些募捐衣物,将有用之物尽快发放给急需之人。

第二,“爱心过剩”凸显相关部门缺位。首先,扶贫不到位。当地扶贫办不能只停留在掌握贫困数据上,更应该深入边远农村了解真实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以逐级上报,直到解决老百姓衣食问题,这才是真扶贫,拿现在流行语叫“精准扶贫”。而目前还有学生缺少过冬衣物,这至少说明当地扶贫工作缺乏“精准”。

其次,当地公益慈善部门或机构难辞其咎。针对大量募捐衣物库存“睡大觉”,公益慈善部门或机构岂能熟视无睹?虽然不是发起者,但可以主动介入,主动作为,与学校一道尽快将过剩衣物处理好。

第三,“爱心过剩”亟需立法解决。当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公益慈善方面法律,涉及慈善捐助法律多散见于行政法律法规之中,比如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以及其它行政法规。法律滞后是造成“爱心过剩”缺乏迅速流通的重要原因。从多年实践来看,公益慈善立法是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很多国家都拥有相应的法律,而我国却仍处于空白。因此,亟需填补,以避免“爱心过剩”带来的尴尬,以及“郭美美事件”、“卢宇星事件”再次发生。

“众人拾柴火焰高”。爱心如此,解决“爱心过剩”亦如此。“又是一年隆冬至”。别让爱心受伤,也别让“爱心过剩”的尴尬延续,希望过剩衣物能够尽快发放给急需人群,希望公益慈善尽快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