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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诈捐退款”不意味着爱心终止

时间:2015-11-19 浏览量: 作者:

安徽利辛“女子救人被狗咬”涉募捐造假一事又有新进展。4日下午,记者从利辛县宣传部门获悉,警方已正式启动退款程序。(11月5日《京华时报》)

为了募捐,不惜编造“救人”情节来欺骗爱心人士,这样的行为让人愤恨,相关人员受到法律惩罚,爱心捐款被退回,这不仅是对爱心人士的负责,更是给欺骗者一个“教训”,也让正义得到了维护。这样的结果更让公众出了一口闷气。不过,这次“诈捐”又有些“特别”,即被狗咬伤的情况是真实的,也需要“捐助”,如果只求一时的痛快,而置受害女子李娟的情况于不顾,却是不人道的。

据了解, 该事件中被狗咬伤的女子李娟,目前已完成了第一次植皮手术,随后还有两次植皮手术。据知情人士介绍,整件事情对其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这可以想象,这位女子的身心均受到很大伤害。毕竟男朋友也是为了自己而出此“下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牵连,或许她当时也不希望这么做,现在只能默默承受。

警方启动退款程序,这很有必要,欺骗来的善款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但我们应该正视受害女子李娟的困难。现在当地相关部门也表态,如果后续医药费不够的话,县里会先为其垫付、提供救助。这也意味着李娟最终会得到帮助,也会得到治疗,然后慢慢恢复健康。

其实,当诈捐的真实公开之后,虽然有些人打算要回捐款,但与此同时,不少爱心人士仍然愿意帮助李娟。在他们看来,尽管其男友的欺骗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李娟的遭遇也确实值得同情。可见,爱心并没有因为“诈捐”而终止,只要的确是需要帮助的,公众并不会吝啬。

1935年的冬天,纽约市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为了孙子偷面包被抓,她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得到了大家的帮助。违法该受到惩罚,但法律之外却有人道。换言之,惩罚归惩罚,救助归救助。虽然针对的是一个人,却并不相悖。同样的道理,对于李娟的男友及相关策划诈捐者来说,是要受到相关的惩罚,可对于李娟来说,最需要的却是救助。对此,不能混淆。

“狗咬人诈捐”涉案记者被抓 ,警方启动退款程序,这些均是应该有的程序,也是该做的,是公众支持的。但退款不是句号,更不是爱心的终止符号。对于需要帮助的李娟,我们仍然要献爱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慈善法草案》,规定个人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公开募捐,“狗咬人诈捐”或许不会再出现,但对于慈善中出现的“诈捐”仍然要防范,并且要从制度上堵漏。遇到“诈捐”或许不可避免,但不管如何,对于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仍然要献爱心,这是我们始终不会改变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