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一则《温州乐清一中学老师对女学生言辞暧昧》的帖子很火。帖子呈现的是一名中学老师跟女学生QQ对话,“老师想和你做个知心朋友,不想做师生关系”、“我把你当作我妹妹,你把我当作大哥哥可以吗”等对话内容。涉事的倪老师称:只是开玩笑,并不当真。
新京报发表王传涛的观点:去年10月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明确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原因很简单,高校老师与学生并不处于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学生尤其是女学生往往成为受害者。对中学老师而言,在师德的建章立制方面,应该建立比高校老师更严格的标准。一方面,中学生多是未成年人,一旦受到伤害,可能就会比大学生受到打击和伤害更大;另一方面,中学里老师的地位可能比大学老师更强势,更容易利用管理上的一些方便,欺骗青少年学生。因此,既然教育部在此方面已经对高校老师的师德做出了明确规范,也应该用更严格的标准来限制中学老师的行为与道德。而且,在国际上,禁止师生恋尤其是禁止中学师生恋也是惯例。保护学生权益,离不开师德尤其是职业道德的高标准制定与执行。再辅之以严格的司法问责,才有可能真正保护学生群体的弱势权益。只有这样,家长们才会放心把自己的学生送进学校。
小蒋随想:老师与学生可以“亦师亦友”,但二者终归有界限。这种界限不该只停留在道德伦理层面,更应以法规的形式规范约束。有界限不意味着有隔阂,而是厘清师生交往的尺度,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个别老师动“歪脑筋”。这种预防不是杞人忧天。现实中,禽兽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例时有发生,而我们的设限与防护却很不够。具体来说,中小学里没有异性师生回避独处的规定,许多孩子被一味教育“听老师的话”。某些低龄学生遭受禽兽老师侵害后,或少不更事,或羞于启齿,未将事情告诉他人,导致禽兽老师更为猖獗,更多学生遭受侵害……有人可能觉得,法律规定男性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后者是否情愿,都属强奸罪。而且,刑法修正案(九)已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因而,是否还有必要单独为教师与学生“划界”?必须指出,这仍很必要。毕竟,14周岁以上到18周岁以下的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期以及情窦初开期,更需要保护与正确指导。何况,禁止师生恋是国际惯例。倘若师生间真有那种缘分,待他或她成年毕业,再牵手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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