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辽宁沈阳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到营业厅为亡父办理手机号销号业务,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协议书,放弃该手机号继承权后才可销号。该网友认为此规定不合理,于是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26日,辽宁省10086客服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需要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证明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号码的继承权,或者等号码欠费停机满60天自动被注销。(据5月26日极目新闻报道)
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证明(图源:视频截图)
据报道,朱先生的父亲于去年7月去世,手机一直存放在自己这里。因一直有骚扰电话打入,他在25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父亲的死亡证明等,前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的移动营业厅办理销号业务,他查询余额发现账户剩余194元话费,希望销号后将剩余话费取出。工作人员却告知他,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对该号码继承权的证明。
这个销号流程还真是令人费解。通常,如果机主去世,手机号注销由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到办卡营业厅提出销户申请,工作人员负责手机号销户即可。朱先生为亡父注销手机号,他已携带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父亲的死亡证明,这些证件已经足够证明机主号码与业务办理者的关系,按程序注销就可以了,为何又要节外生枝,要求“死亡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都健在,需要来签署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
双方发生争执(图源:视频截图)
从法律上来讲,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机主去世后,涉及财产继承,通常会牵扯到死亡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区区一个手机号码的注销,需要这么麻烦吗?即便是账户剩余194元话费,这也不是多大的一笔遗产,难道还担心继承人会为此扯皮?
从报道上来看,该手机号码是朱先生为父亲办理的,每月的手机费用是朱先生缴纳的,他携带证件来办理注销,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话费余额退给他也是合理的,若还要牵扯到其他亲属,这难免让人想不通。
客服解释称,此举是因为销号业务涉及退还话费余额,且手机号可能注册、绑定其他账户,所以才有此规定。如果无法开具公证书,可以等待号码欠费停机满60天后自动被注销。
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证明(图源:视频截图)
这个解释虽说是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出现其他继承人来扯皮的情况,却难说是合情合理的规定。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想退掉话费余额。因为等号码欠费停机满60天自动被注销,这就意味着卡上的余额不用清退,被月租之类给耗完为止。
类似老人去世后,亲属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要求办理公证的事屡有报道。这虽然是为了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今年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从提高简化提取账户限额、扩大简化提取范围等方面为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提供更多便利。比如,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在这个限额内,继承人无需提交公证书就可以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
金融部门的便民举措不妨供电信部门借鉴。只因卡上有194元余额,为销户要把亲属召集到营业厅就很不现实,这是显而易见的痛点。因为亲属来去的交通费可能都不止这个数,无论从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不划算。难怪当事人在无奈中悲愤地表示,卡上的话费余额可以不要了。
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应该是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尽量优化便捷工作流程,把方便让给群众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