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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切不可只是“找个理由”

时间:2024-11-19 浏览量: 作者:李强

对用人单位来说,最大的忌讳莫过于“找个理由”“找个借口”就把员工辞退了。难以令人心服口服,员工自然也就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没商量。

据媒体报道,张某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老员工,前段时间,他因前一天开车到半夜,次日上班时睡了1个小时,被单位以“上班期间睡岗”为由辞退,张某起诉到法院。对此,有网友质疑:为裁员找个借口?

从制度刚性来看,员工违反制度显然不对,公司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也在情理之中。但制度也有柔性的一面,唐代柳宗元即有言“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制度不变的一面是为“经”,制度应变的一面是为“权”,制度的良好运转,应该有“经”有“权”,有刚性有柔性,有硬度有温度

对上班睡了1个小时的员工辞退了之,更何况还是入职20年的老员工,且一直兢兢业业,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功劳苦劳全然不顾,以“上班期间睡岗”为由辞退,既没制度的“柔性”“温度”,也与“人性化管理”相违背,要知道,成熟的公司化管理不只在制度一面,还在人性化管理另一面,两者缺一不可,即便是严格执行制度,也应该带着对人的尊重与关怀,不能没有“人情味”。

从经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张某的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不符合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这一法律规定,再则公司仅因员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就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合理,而且也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程序错误往往导致结果错误,以“上班期间睡岗”为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又何来的理直气壮?

一觉把工作睡没了,用人单位何故这般铁石心肠?但愿真实情况并非网友质疑的那样:为裁员找个借口。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是员工成长的平台,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现实中,双方即使有矛盾,也可以正常协商沟通调和,实在不行也可以好聚好散,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劳动关系,但前提不能只是“找个理由”“找个借口”,对用人单位来说,哪怕走到非裁员不可地步,也一定要把话讲在明处。“找个理由”或“找个借口”就让人走人,简单粗暴,这是阴招,也是损招,于企业发展来说,“玩阴的”“玩损的”,还可能是死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切不可只是“找个理由”,想裁员时一定不能只是“找个借口”。(本文首发中国吉林网长白时评,特注图片与新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