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高认识中把握整治工作的主动权。开展“群腐”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的重要举措。关系民生福祉、人心向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集中整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借势而为,高位推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党委,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紧抓在手上,作为重要任务常态化地抓下去,让老百姓真正受益、可感可及。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务必负总责,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牵头部门抓本级带系统,推动压力层层传递,工作部署一贯到底。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是密切联系群众、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强调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是净化政治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湖北支点建设的坚强保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发展环境的大敌,不仅破坏公平的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蚕食市场的发展信心,必须对“蝇贪蚁腐”露头就打,持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市委以十堰节点之为服务湖北支点建设的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思想清醒确保整治精准。“三大突击战”是工作重点,其他的专项整治和16件民生实事也要抓出实效,通过前期的工作来看,全市上下发现并整改了一些问题,但集中整治整体效果和群众知晓率、感知度、满意度还有提升的空间,需要我们进一步主动作为、主动出击、主动查找。要刀刃向内查摆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多、面广、多发,能否把问题排查到位、出清存量,决定集中整治成败。查摆问题目的是除积弊、促提升,不是为了问责处理人。要打消思想顾虑,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信访反映、舆情核查等,全方位、多渠道排查突出问题。要动真碰硬整改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治理清单,既明确整改措施,又明确治理任务,定期对账、销号管理,确保每个问题真改实改、深改彻改。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要把源头治理、行业治理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目标,紧盯行业性、系统性顽瘴痼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个案剖析、类案分析,补漏洞、建机制、促改革。要强化运用数字监督。“数字食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着重健全完善建、管、用制度规范,推进与其他信息化平台贯通;其他领域要加快建设推广智慧监管平台,建立监督模型,实时预警风险、发现问题,实现低成本、常态化监管治理。
  (三)筑牢“预警线”,抓早抓小抓严抓实。“细节决定成败”,要在越来越严上下功夫,在常态化上下功夫,在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上下功夫。要对“蝇贪蚁腐”零容忍。基层群众对身边的“蝇贪蚁腐”感受更为强烈,需要着重抓、着力查。要头脑异常清醒、态度异常坚决,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要办案,行业主管部门更要办案,执纪执法、行政执法都要加大力度,以办案来强化行业监管、净化社会风气。做到集中整治推进到哪里,执法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尤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黑恶势力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必须保持凌厉攻势,露头就打。要抓典型案例。紧盯民愤大、反映多的“关键少数”,持续突破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紧盯“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干部及村级“两委”等直接服务群众岗位人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尤其对侵吞群众“养老钱”“救命钱”等性质恶劣、挑战底线的案件,要严查快办,绝不姑息。
  (四)坚持纵向联动发力,横向协同作战。严格按照“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牵头抓总,部门协调推动,市县主抓主战”联动体系,再提站位,各负其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各司其职联动协调到位。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紧抓在手上,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更加履行监管责任认真梳理本系统本领域的具体问题,加强包联督办,确保集中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纪委监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调度、分析研判,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贯通起来,形成工作的合力。要落实整治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推进机制、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安排,加强日常调度,强化压力传导,推动本条线、全系统积极行动起来,条线贯通一体推进、系统上下协同发力,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条线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矛盾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作薄弱、成效不明显地方的督导调研、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提升。
  (五)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群众的感知是最真实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广泛放手发动群众,包括扎实做好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和“一镇街一实事”,深入动员群众,积极征求群众意见。要以群众感受为导向,以群众评价来衡量。将实名举报件办理情况、信访回访满意度,作为专项整治、实事办理的评价标准。对群众评价不高、感受不强的行业和领域,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检视、深挖根源,强化措施、强力整改,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要重点关注群众实名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对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督促责任部门制定解决措施,确保“案结事了”;对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的,也要按一定比例组织抽查,防止弄虚作假;对回访后群众仍不满意的,督促采取领导包件、包案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对回访工作弄虚作假、群众长期重复举报的,要倒查原因、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要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回访工作,防止“一阵风”。
  “群腐”集中整治工作是今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之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多次指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项工作检验我们的政治担当、人民立场,一定要要坚持以民心所向作为工作导向、以群众满意检验整治成效,从来电来访中洞察呼声诉求,从日常监督中研判热点难题,紧扣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因地制宜抓好专项整治和民生实事的落实,努力把一项项问题清单转变为一份份满意清单,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十堰市纪委监委  王铭波 朱昌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