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评论 > 文明观察 > 正文

【红笔快评】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止于“3·15”

时间:2024-03-15 浏览量: 作者:陈超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全社会都会集中关注消费者的权益问题,媒体曝光不良商家,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众维护自身利益意识提升。然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仅仅局限于这一特定的日子。我们要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全天候、全方位、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法律的庄严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搭建起一座坚固的防护墙,它不仅在“3·15”这一天高悬正义之剑,更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确保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共同构建起严密的法律保护网。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的不懈追求。政府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协调者,其职能不仅仅体现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更要在日常生活中预防问题的发生。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打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安全。在“3·15”之外的日子里,政府的责任丝毫不能减轻,反而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作为,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的公德底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生存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能仅仅在“3·15”这一天才想起对消费者的尊重和保护。企业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中,从产品设计、生产到销售、售后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对消费者的尊重和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消费者自觉行动。消费者是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在“3·15”这一天,我们鼓励消费者勇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在其他日子里,消费者也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面对侵权行为,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每一次维权行动,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捍卫,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媒体持续跟进监督。媒体是社会的舆论监督者,是公众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在“3·15”期间,媒体加大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报道力度,揭露不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在平时,媒体也不应放松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要持续报道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合理消费,形成全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止于“3·15”,行动更要“365”。在“3·15”面前,我们都是见证者、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我们要将这种保护延伸至每一天,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一种常态,一种文化,一种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构建起公平、公正、有序的消费环境。

(红笔: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