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等制度。这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将为持续构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体系奠定重要基础。(6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读屏时代,网络无所不在,已经深度融入人们衣食住行,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已经形成了全球最庞大的数字社会。但与此同时,“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网络暴力乱象频频上演,治理网络暴力已成刻不容缓之势。本次《规定》的出台,就是顺势而为的横空出世,犹如重若千钧的“金箍棒”,在信息内容层面对网络暴力信息作出了更全面的界定,标志着网暴治理领域建章立制的进一步完善。
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自然是利好的。但是,更需要明白的是,有了“金箍棒”还不够,必须让“金箍棒”挥舞起来,所有涉及的职能部门,都必须成为挥舞“金箍棒”的“孙行者”。具体而言,除全面负责互联网信息监管的网信部门外,公安部门要承担起侦查和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秩序的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负责起管理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广播电视部门则需要负责监管网络视频内容。让网络暴力的“白骨精”没有机会“三变”,需要让“金箍棒”成为斩妖除魔的利器。无论如何变幻莫测,都要有“火眼金睛”。
监管部门举起“金箍棒”,还需要社会公众合理举起“打狗棍”。近年来,网络暴力传播虚假信息、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造成人身伤亡悲剧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网络空间是网民共同的家园,不能成为法外之地。说到底,这既需要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也需要公众的绝不宽容。一些人面对网络暴力,往往会选择“惹不起能躲得起”,要么息事宁人,要么有苦难言,要么沉默不语。恰恰是我们的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嚣张。面对“人肉开盒”“人肉搜索”“杜撰攻击”“制造对立”“话题引流”等等,迎接他们的必须是公众手里的“打狗棍”。
对于公众而言,我们要善于举起“打狗棍”。《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给我们撑腰壮胆,我们就要毫不客气反对网络暴力。无论遇到的网络暴力是“伤害性不大侮辱性很强”还是“侮辱性不大伤害性很强”,都需要不再沉默。该举报平台的举报平台,该举报账号的举报账号,要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气魄。要勇于揭露网络暴力丑恶的嘴脸。只要我们公众齐心合力、人人喊打,就能用我们手里的“打狗棍”将网络恶犬打得魂飞魄散。
(红笔:郭元鹏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