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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辣评】夏日炙烤,别把发放高温津贴不当回事

时间:2024-06-27 浏览量: 作者:殷建光

夏至已至,气温逐日攀升,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所谓高温津贴,是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然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高温津贴进行“冷处理”,不发放,或用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物等防暑降温“福利”代替。(6月27日《工人日报》)

赤日炎炎,挥汗如雨,户外劳动,十分辛苦。高温津贴,护航劳动,尊重权益,依法依理依情,都应及时发放,这是对户外劳动的致敬,这是对劳动者辛苦的安慰。现实中,一些单位对高温津贴的“冷处理”,要不得。必须严查,严惩。

让高温津贴在每个户外劳动者心中“清爽”起来。高温津贴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津补贴项目,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但是,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打马虎眼,根本就不提,有些劳动者也不知道。近日,记者在采访建筑工人、网约配送员等户外工作者时发现,不少劳动者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甚至有些对这份“热权益”仍不知情。这样,必然导致“劳务工人”大多都没有领取过高温津贴。这是我们法治普及工作的失落,我们应该加大高温津贴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夏季,应该让所有的老板都知道,要发高温津贴;让所有的户外劳动者都明白,应该有高温津贴。

维护“热权益”,讨要高温津贴要及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高温津贴属于普通劳动争议诉求,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劳动者讨要高温津贴必须及时投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2022年2月28日,因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胡女士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胡女士认为,公司应支付2015年~2020年的高温补贴4500元及2021年的高温补贴1500元。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胡女士高温津贴1500元。“关于2015年至2020年的高温补贴请求,因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法院并未支持。”维护“热权益”有保质期,要及时诉求。

针对新业态,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出击,督促高温津贴落实,保护劳动者权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就业人群中涌现了一大批网约配送员,一起其他一些户外劳动者,督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应该与时俱进,给用人者补课,给劳动者送课。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用法治高压督促高温津贴到位。

赤日炎炎,工作辛苦,落实劳动者高温津贴,无论对于一座城市还是用人单位,彰显的是人文关怀,昂扬的是法治精神,体现的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切莫对高温津贴“冷处理”!高温津贴与解暑物品不可以相互替代,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不能因缩减工时扣除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该懂法、尊法,及时发放;劳动者权益部门应该打好“主动仗”,做好宣传普及,做好权益护航,不能让高温津贴沦为“纸上权益”。

(红笔:殷建光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