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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观察】擅自离岗长期不归,劳动者别太任性

时间:2024-10-21 浏览量: 作者:谢庆富

10月15日,《吉林日报》第6版刊发了一则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要求任某某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上述通告称,有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其中离岗时间最短的为四年多,最久的已有16年,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擅自离岗数年乃至十多年竟然没被公司开除,这“泼天的富贵”着实羡煞众多网友。还有网友好奇,这些离岗多年的职工有没有“吃空饷”——倘若吃了,实在是好命!

事实上,擅自离职的四名职工虽然未被公司除名,但是工资待遇一分也没有,空饷不是那么好吃的。公司表示,如果这四名职工10月21日前还不返工,将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擅自离岗多年不返工,违反了公司劳动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劳动者应严格遵守。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有权予以除名。显然,公司对通告中的四名职工早已可以合法开除。那么,为何该公司迟迟没有“撕破脸”呢?

原来,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这决定了公司做任何决定都要深思熟虑、权衡利弊,尤其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么大的事,更要慎重。因此,即便职工擅自离岗数年,公司也未轻言“除名”。在此职工离开期间,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其联系未果,百般无奈之下才刊发通告,督促其返回公司上班。可以说,公司做法充分彰显了人性化理念。

当然,公司讲人性,也要讲纪律。职工是留是走,要有明确的态度,不能任性一走了之,让公司为难。公司做到仁至义尽,对限期内未返工的职工依法合规处理,职工也别抱怨。

劳动者可以另谋高就,也可以回单位继续上班,但不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都不能自行其是。另谋高就也要念及老东家的情谊,回单位继续上班更要踏实勤奋——这才是劳动者应该具备的品质。

(红笔:谢庆富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