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评论 > 文明观察 > 正文

【红笔观察】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让未成年人从网络中获益

时间:2024-10-24 浏览量: 作者:谢庆富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和冒用父母身份充值游戏币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未能给某些家长敲响警钟,有些家长发现孩子上述行为后仍疏于监管,导致孩子再次做出上述行为。部分家长甚至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充值”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以挽回损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接连审理了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二次充值、打赏的案件,家长希望追回全额充值、打赏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10月23日《法治日报》)

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二次充值、打赏的案件颇具戏剧性——这两名打赏、充值的未成年人都有“前科”。之前,一名未成年人偷用妈妈的社交账号在同一平台充值了近2万元给主播们“刷礼物”,其妈妈通过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全额退款;另一名未成年人偷用母亲的社交账号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1万多元,其母亲通过起诉获得了全额退款。两名未成年人的妈妈因为有了第一次“全额退款”的经历,以为第二次也能顺利全额退款,没想到这次法院没有给她们“面子”。

其实,法院并非故意刁难她们,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为亮明司法态度:未成年人未经许可连续使用家长手机账户打赏、充值,说明其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社交账号和支付密码未尽到监管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直白地说,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失职就应当承担责任,不能把“他还是个孩子”作为自己的免责事由。

这两起案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有所欠缺,突出表现为网络沉迷、冲动消费等。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我国一直在行动。目前,我国已构建了包括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全面综合保护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政府、学校、社会等各方协同发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用网“防护网”。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方面,家庭的责任不可或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科学用网,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本身无危害,沉迷网络才有危害,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共识。当各方能够齐心协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职责,让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稳步提升、向好发展,未成年人就能够从网络中获益,而非受害。

(红笔:谢庆富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