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评论 > 文明观察 > 正文

【红笔观察】打击偷拍乱象,要依法“断链”

时间:2024-11-20 浏览量: 作者:乐兵

今年以来,多地爆出酒店、民宿偷拍事件。有媒体调查发现,摄像头偷拍已形成“生产、销售、安装、盗摄、交易”的黑色产业链,各个环节乱象频发,一些人更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公众苦偷拍久矣。酒店、民宿一些私密场所内偷拍现象频发,令人防不胜防、头皮发麻,危害不可低估。一方面,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如果偷拍视频一旦与隐蔽的网络色情产业相结合,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不雅视频截图,其所产生的危害,势必大大超出个别的、偶发的案件;另一方面,也会伤及城市形象,殃及当地的文旅业发展,甚至影响整个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偷拍现象为何频频发生、屡禁不绝?其中既有偷拍成本低、打击不力的因素,也有偷拍者窥私心理、不良嗜好的因素,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偷拍器材交易缺少限制的原因,作为整个偷拍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一些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上搜索种种隐晦的关键词,就会跳转出相关产品链接。这些产品的介绍页面,在标注“请勿做违法用途”警示语的同时,仍以“安装不显眼”“超清录像、看清人脸、超长待机”“无灯录像、不闪光”等宣传语进行暗示,而这些被销售的偷拍设备,还能伪装成插座、路由器、抽纸盒、充电器、钟表等不易被发现的日常生活物品,且注明“保密发货”。

打击偷拍乱象,要让法律长出“牙齿”。无论在酒店还是在民宿、租房内偷拍,都于法不容。在生产环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生产厂商的资质管理,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严格管理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

在销售环节,电商平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商家出售的敏感商品进行审核,要督促商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实名记录,让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的来源和去处均可查。电商平台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偷拍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以“发现一起,挖出一串,打击一片”的决心及时斩断线上销售渠道,只有依法严打非法生产、安装、控制网络摄像头等窃听、窃照器材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才能彻底斩断偷拍的黑色产业链,更好地维护大众生活安宁。

打击偷拍行为,除了依法“断链”,还要形成治理合力。隐私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隐私权得到很好地保护,人们才能安心地进行生产生活、旅游出行等活动。全社会都要提升警觉、促成共治,在公共场所形成制度化的防范措施。对酒店、民宿行业来说,应加强自律,将防偷拍列入服务规范,提升安保措施。对于公交车、地铁、公共卫生间、商场试衣间等场所,不妨加强巡查、放置醒目的警示牌。网监部门要善于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发现能力,让偷拍者无处藏身、无所遁形。只有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才能让偷拍行为不再发生。

(红笔:乐兵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