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评论 > 文明观察 > 正文

【红笔观察】治理快递“不告而投”需要再快一拍

时间:2024-11-25 浏览量: 作者:郭元鹏

近年来,伴随着快递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快递“不告而投”等问题愈发凸显。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邮政管理局针对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等行为进行密集处罚,涉及多家快递公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25日《法治日报》)

快递业务飞速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伴随着其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快递“不告而投”等问题也愈发凸显,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特别是在山东省济南市等地邮政管理部门针对此现象进行了一系列密集的处罚行动,多家快递公司因此受到处罚引发关注:有人觉得快递小哥如此辛苦,有没有必要如此较真?

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早就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投送快递,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有关要求,并对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签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柜、服务站等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由此不难看出,快递“不告而投”切不可习惯成自然。

快递“不告而投”之所以屡禁不止,首先源于部分快递公司对服务流程的疏忽和漠视。在追求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过程中,一些公司忽视了与消费者的沟通环节,盲目依赖智能快件箱等自动化投递方式,忽略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体验的需求和期望。由于快递业务量大、工作强度高,部分快递员为了快速完成任务而忽视了告知和确认的环节。不是说不能投递到快件箱、快递柜、门卫等处,而是说,既然有法律法规约束,就不能“不告而投”,最起码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范快递公司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通过强化执法检查、规范业务操作等方式,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加强行业自律也是解决“不告而投”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快递行业协会应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各家快递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行业整体形象。快递公司应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反馈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总之只有综合施策才能有效解决快递“不告而投”等问题。我们理解快递公司的辛苦,理解快递小哥的不易。但是,不能因此就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不能因此让“快递到家”成为一句空谈。治理快递“不告而投”需要再快一拍,快递“不告而投”不可习惯成自然。健康发展的快递行业,遵规守纪的快递行业才能跑得更稳、更远!

(红笔:郭元鹏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