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28日《中国教育报》)
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其实就是早已施行多年的“陪餐制度”。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陪餐制度的目的,是推动学校校领导更加重视学校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好地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与营养健康。
中小学生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做到合理膳食非常重要。对学校食堂而言,提供给学生的饭菜在确保卫生安全健康、营养丰富均衡的基础上,还要合乎学生的口味,也就是美味可口,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吃饱、吃好。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校食堂管理失范,如存在食堂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烹饪技能不足、过度控制成本等情况,导致校园餐不仅做不到可口、营养,就连基本的卫生安全都没有保障。有的学校食堂甚至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校园餐,学生不仅难以吃饱、吃好,还容易吃坏肚子,影响身体健康。
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确实可以倒逼学校食堂加强管理,严格把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以全过程管控、全流程追溯实现高质量供餐。不过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学校是否严格规范执行校领导和班主任陪餐制度,公众无从知晓。事实上,“陪餐制”流于形式并非公众妄自揣测,这种现象在不少学校确实存在,近年来校园餐不断出现问题就是佐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领导、班主任与学校食堂负责人是“熟人”也是“自己人”,即便陪餐时发现饭菜有问题,私下提醒一声就算了,食堂未必会真正重视问题并加以整改。食堂不对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校园餐就一直有风险隐患,食品事故迟早会爆发。那么,陪餐制有没有必要呢?有必要,但陪餐的主角如果换成学生家长,效果应该更好。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今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也明确,“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生家长陪餐,发现问题肯定不会藏着掖着,不仅会毫不留情面地向学校食堂指出来,还会向学校领导乃至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此情况下,学校食堂负责人以及所有工作人员都会有“如履薄冰”之感,必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各种问题发生,即便出现小问题也会立即整改,不至于发生食品安全大事故。但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的学校很少。
未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的学校,是因为它们真的没有条件吗?恐怕未必。说白了,不是学校没有条件,而是学校食堂不愿接受家长监督,甚至连学校领导也不愿接受家长监督。家长陪餐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校园餐问题,相关部门不妨将“有条件”细化、量化、具体化,让学校领导明明白白知道学校到底有没有条件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必须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暂时没有条件的学校也要创造条件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只有这样规定并加强执行监督,家长陪餐制度才能真正在学校建立起来,才能更好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总之,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落实学校领导和班主任陪餐制还不够,关键还是落实家长陪餐制。
(红笔:谢庆富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