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5名“驴友”因不听劝阻前往未开发区域探险被困,当地组织救援力量搜救后,5人被要求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据了解,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进行追责罚款。该事件也引发热议,救援该不该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12月22日《工人日报》)
一般来说,“驴友”被困多发生在未开发区域的野景点,不仅地形地貌、气候都较为复杂,更缺乏相应的安全服务保障。近年来,“探险被困”前车之鉴多不胜数,呈现多发之势。仅今年10月以来,北京消防救援部门已处置山岳救援警情68起,大部分被困是发生在野山。4月,两名“驴友”在未开发的苍山大峡谷探险不慎迷路,消防员历经46小时救援才得以脱险;12月,一名“驴友”在江西鹰潭龙虎山攀登虎啸岭,被困30米深峡谷,当地组织200多人上山搜救……这样的玩法,危险甚大,也让追求野趣变了味。
户外探险等体育项目,已被列入《全民健身条例》。尽管从事户外探险的只是少数,但它作为公民的健身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当探险“驴友”的生命处于危急时,社会公共救援力量理应予以救助。但是,救援是要付出成本的,并且有时付出的成本还比较大。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或者说应该怎样分担,却不好一概而论。就“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这类情况,救援过程也会给当地加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在对方无过错的前提下,理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由受救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驴友”探险被困,作为相关公共部门责无旁贷要伸出援手,但在积极救援的同时,也需要把责任划分清楚。首先要看地方政府部门有效警示是否做得到位。如果政府做足了警示工作,那些拿警示不当回事的“驴友”获救后,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支付成本费用,甚至罚款。这样才有利于减少冒险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一些探险行为很值得反思。探险不是冒险,健身活动更不是冒险活动。一些成年游客之所以被困险地,是在具备预见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为寻求刺激而故意“不走正道”,执意冒险所致。对一些违规冒险行为,让“驴友”承担相应的救援成本很有必要,否则,就是在客观上纵容这种对自己和社会都不负责的行为。在以前发生的案例中,不乏年纪较大的被困人员,有的还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其身体条件显然不适合参与探险活动。对这种“明知故犯”,实施救援也应有所区别。
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救助费用的承担进行细化。如果是生产生活必需的行为,国家有义务对出现的险情进行无偿救助,但对于政府没有批准、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政府没有责任买单。“驴友”进行探险活动,一般来说不是生产生活必需的活动,如果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发生被困现象,管理部门有义务无偿救援;如果为了逃票或违规冒险,故意违反某些规定,就不应由政府埋单。对解救被困“驴友”所需费用的分担立个规矩,不仅有利于户外探险运动的健康发展,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内之意。
(红笔:张全林 编辑:宁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