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传来喜讯:2024 年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今年一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39.42万人次,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信用修复超40 万人次。这一数据的转折,彰显了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的斐然成果,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4月7日中新网)
过往,失信名单人数的持续增长,揭示了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矛盾。部分市场主体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违背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频发。这不仅导致市场交易的信任成本大幅增加,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如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群体矛盾加剧等。如今,失信人数的显著下降,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从经济层面看,这一变化净化了市场环境,降低了交易风险,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与创新资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从社会层面来说,失信人数的减少增强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分配,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与实践。人民法院积极与多个部门联动,构建了全面的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多领域的限制。例如,金融机构对失信企业收紧信贷政策,交通运输部门限制失信人员乘坐特定交通工具。与此同时,信用修复机制的优化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它给予失信主体改正错误、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形成了“惩戒+修复”的良性循环,激发了市场主体的自我纠错能力。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诚信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为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未来,需要从多个方面持续发力。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信用法律法规,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惩戒尺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在技术层面,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采集与共享,提升信用监管的精准性与效率。同时,要注重社会共治,引导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参与信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信用建设格局。此外,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
失信人数的下降,是我国诚信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持续巩固和扩大这一成果,对于构建诚信社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深远意义。让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诚信建设,人人都做诚信建设者,让诚信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石。
(作者:关育兵 初审:陈超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