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猿辅导武汉公司一员工猝死”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猿辅导方面4月25日证实,4月23日,其武汉公司员工李某某突发意外不幸离世。猿辅导回应称,李某某发生意外期间,正值武汉公司员工倒休假期,当日所在团队没有安排加班。(4月25日澎湃新闻)
尽管猿辅导回应称李某某所在团队当日没有安排加班,但并没有说事发之前几日团队有没有安排加班。此前,已有不少该公司前员工在网络上“控诉”,指该公司加班情况严重,且管理非常严苛,连上厕所、吃饭都要跟组长报备,员工休息休假难。
猿辅导此次事件让人不由和两个现象挂钩:一个是“加班文化盛行”,另一个是“内卷式”竞争。这两个现象其实可以合二为一,在很多用人单位长期存在,劳动者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却又难以摆脱。
劳动者从内心里反感加班、抗拒内卷,但由于基础工资低、生活压力大,不得不靠加班、内卷提高整体劳动收入、保住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也就是不加班、不内卷,轻则收入大幅减少,重则失去工作,生活质量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劳动者长期加班、内卷,得不到充分地休息,也不知休假为何物,身心健康必然受损,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我国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现实生活中,每日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的劳动者大有人在,不少劳动者每日加班超过三小时。
用人单位之所以敢肆意剥夺劳动者休息权、休假权,是因为违法成本低。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存在过度或强制加班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维权程序复杂、费时费力,极少有劳动者付诸行动。即便劳动者维权成功,用人单位也没有什么违法成本。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既然敢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警告自然嗤之以鼻,面对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罚款数额也不会有丝毫痛感。
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劳动者反加班、反内卷,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胆量。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门就“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提出相关举措。《方案》强调“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长远来看,需要从提高劳动者基础工资和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两个方面持续发力,让劳动者有勇气对加班、内卷说“不”,让用人单位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真正破除“加班文化”和“内卷式”竞争。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应有之义。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作者:谢庆富 初审:陈超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