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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观察】女子遭家暴还手被行拘,别逼弱者“打不还手”

时间:2025-05-28 浏览量: 作者:郭元鹏

北京一女子和母亲遭遇丈夫家暴,还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综合案件起因、双方过错、女子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认为她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依法不应予以处罚。这一案例入选司法部日前发布的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5月28日《中国青年报》8版)

当法律的天平在家庭暴力的漩涡中倾斜,当受害者的反抗被误读为“违法”,社会正义的底线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女子杨某遭丈夫家暴后还手被行拘,最终经行政复议撤销处罚的案例,犹如一记警钟,敲响了公众对家庭暴力处置困境的深刻反思:这起案例撕开了“家暴还手即违法”的认知误区,更暴露出反家暴机制在实践中亟待填补的漏洞——我们绝不能让弱者在暴力面前陷入“打不还手”的绝望境地。

从事件本身来看,杨某的遭遇极具典型性与荒诞性。面对丈夫童某的暴力相向,甚至其母亲也被卷入殴打,杨某在混乱中还手导致双方均为轻微伤,却被认定为“殴打他人”并处以行政拘留。这一处罚决定不仅与杨某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相悖,更与《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此前已对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前置条件足以证明杨某长期处于暴力威胁之下,其还手行为本质上是在危急情境下的自我保护。将受害者与施暴者置于同等法律评价之下,无疑是对家庭暴力特殊性的误读。

法律层面上,家庭暴力具有区别于普通冲突的特殊性。普通纠纷中的互殴行为,双方往往处于对等的主动攻击状态;而家庭暴力中,受害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还手往往是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御。《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在于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桎梏,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庇护。处理此类事件不可有“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化思维。

行政复议机构最终撤销处罚,既是对法律精神的回归,也暴露出反家暴链条执法环节中的薄弱环节。这一纠错过程凸显了行政复议作为“权利救济防线”的重要性,但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何在案件初始阶段,执法者未能准确适用法律?打破“家暴还手即违法”的怪圈,需要全社会多维度的努力:执法部门应强化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化处理能力,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明确区分“双方互殴”与“自我保护”以及“正当防卫”的边界。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而是社会文明必须正视的伤疤。当受害者在暴力中被迫选择“打不还手”,法律就成了施暴者的帮凶。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