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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网评】“同饮者无责”,法治中国需要念对“紧箍咒”

时间:2025-06-26 浏览量: 作者:李云勇

和同事聚餐后,金先生在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去世。当晚和他一同饮酒的4位同事,对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饮酒人死亡的案件。一审法院判定:4位同事无过错,无法认定存在强迫饮酒行为,已尽到照顾帮助义务,同事无责!最终,普陀法院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家属提起上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6月25日上观新闻)

近年来,只要有饮酒者死亡,无论是法院案例还是调解事例,“同饮者担责”成为新常态。考虑到死者,一些人忍气吞声,破财消灾,但是相关案例和调解不能让人心服口服,怨气积压下来了,大家都不愿意聚在一起喝喝小酒,聊聊天了,彼此生分了不少。上海“同饮者无责”的判决,可谓一股新风,一股春风,让大家看到了还是可以在一起正常喝酒聚餐,增进感情的。

以前的相关案例没有给“同饮者担责”划出鲜明的红线,有责任扩大化之嫌。比如相关案例和调解没有积极依法释法说理,比如强行劝酒、灌酒,明知对方醉酒仍放任其独自离开,发现当事人状态不好,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如送医、通知家属)等,这样就存在相应过错,有过错即担责,有多大过错担多大责任,必须要明确同饮者的红线和适度过错原则,绝非“谁死谁有理”。

不合理的“同饮者担责”阻碍了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同饮者担责”是前者之鉴,要赔款就是数万元,没有谁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哪还敢随意聚餐?酒驾入刑,党纪国法管得严,不喝酒,不劝酒成为潮流。反“四风”劲吹,酒水不准上桌,很多餐饮业都关门了。中央八项规定,很多部门要求管理人员,班组组织聚餐要慎重,正常的吃喝都难以坚持下去,如果再“同饮者担责”扩大化,餐饮业很难健康前行。

“同饮者无责”,是个好导向。上海法院判决明确导向:不是吃喝都违法,不是吃喝都侵权,无证据显示同事对金先生有劝酒行为,监控显示,金先生离开时能独立行走,同事还主动给他外套,已尽到照顾义务。金先生打车离开后发生意外,超出同事可控范围。法院强调,成年人应对自身饮酒行为负责,不能苛求同事24小时监护。民以食为天,必须正确给同饮者划红线,保护适度同饮者,保护餐饮业。

禁止违规吃喝,不是吃喝都违规。禁止违规聚餐,不是聚餐都违规,老百姓自己掏钱,在“光盘行动”中喝点小酒,聚餐聊天,是完全可以的,绝对不属于打击对象和随意承担责任的对象。

《西游记》里唐僧常常不分是非,念出紧箍咒,让孙悟空痛苦不堪,让各路妖魔鬼怪的恶行屡屡得逞。“同饮者担责”,有乱念“紧箍咒”之嫌,看上去管好了几个人,实际上可能横扫一大片,甚至让餐饮业严重倒退。不是“谁弱谁有理”,不是“谁死谁有理”,“同饮者无责”,划出了担责的法治红线,保护了民众的合法权利,法治中国需要这样念对“紧箍咒”,让民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都能更好地提升。

(作者:李云勇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