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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网评】正当防卫免处罚,让“打不还手”不再委屈流泪

时间:2025-06-29 浏览量: 作者:郭元鹏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被打不敢还手?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6月28日《现代快报》2版)

被打不敢还手?这一困扰公众已久的法律困境迎来破局。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这不仅是对“被殴打还手即互殴”模糊认定的拨乱反正,更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原则的庄严宣告。

“互殴”泛化,实际上是法律适用困境下的正义流失。当山东淄博饭店老板张女士为对抗醉酒施暴者而还手,反被认定为“互殴”面临拘留时,公众看到的不仅是个体委屈,更是法律适用偏差导致的社会正义感流失。

长期以来,“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机械认定,迫使无数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陷入“打不还手、忍气吞声”的困境。过往司法实践中,“互殴”认定的泛化饱受诟病。部分执法者忽视行为因果与主观意图,简单将“还手”等同于“互殴”,施行“各打五十大板”。这不仅违背“惩恶扬善”的法治初衷,更助长了“遇侵害先退让”的消极社会心态,加剧公众不安全感。张女士案正是典型:其本能自卫被错误定性,受害者反受惩处,法律权威与公信力由此受损。

正本清源,新法如何破解困局?“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知误区,根源于旧法条文模糊与执法理念滞后。缺乏细化的正当防卫要件,使执法者在复杂场景中难以精准区分防卫与互殴;为求快速“平息矛盾”,“和稀泥”式处理背离了法律公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击痛点,通过明确正当防卫合法性、界定防卫限度、免除合理防卫者责任,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标尺,为公民自卫权筑牢防线。

全方位保障自卫权利,是法律的要义,是正义的正举。新法构建了严密的正当防卫认定体系,从多维度保障公民权利:首先,确立主动防卫权。明确赋予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主动反击”以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权利,终结“挨打只能被动承受”的不合理局面;其次,平衡防卫限度。强调“必要”原则防止过度防卫,同时摒弃对“完美防卫”的苛求。新法注重考察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的相当性,而非机械对比伤势,更契合突发暴力下的现实情境;最后,鼓励见义勇为与优化举证。保护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同时将调查取证责任赋予公安机关,要求以客观证据判断防卫性质,打破仅凭口供“一刀切”的窠臼。

正当防卫免处罚,远不止于条文完善,更是社会价值的深刻重塑。“打不还手”的隐忍文化,折射出公众对法律救济的不信任。当自卫者反受处罚,施暴者未得严惩,法律的权威必然受损。新法则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坚决站在正义一方,对不法侵害“零容忍”,对正当防卫“零追责”。这一价值导向,将极大增强公民安全感与正义感,夯实“邪不压正”的社会共识。

从“打不还手”的无奈到“依法自卫”的底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了一次对法律正义的庄严回归。它为蒙冤的防卫者洗清委屈,更以法律的刚性力量重塑社会对正义的信仰。当法律敢于为正当防卫撑腰,当每一次合理反击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一个更具安全感、更富正义感的法治社会必将可期。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