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淮安市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违规审批,但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被容错免责并获晋升。(7月3日《现代快报》2版)
江苏淮安的一纸容错免责通报,让区管干部谢某某的“非常规操作”引发热议。面对企业项目审批的困境,谢某某毅然选择了一条“损己为人”的非常规路径: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为企业抢出三个月时间,节省成本两百余万元。这个看似矛盾的决定,最终却成为当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当清江浦区纪委监委审慎研判后作出容错免责决定,并给予其晋升肯定时,一股为担当者担当的清风正气正扑面而来。
谢某某的抉择,揭示了改革进程中无数“能者”所遭遇的两难困境。在复杂现实的迷宫中,干部时常面临“程序合规”与“结果有效”的艰难平衡。倘若一味拘泥于条条框框,企业利益受损、项目进度拖延、地方发展受阻便在所难免;但若打破常规、担当作为,则可能让自身背负违规风险。当“洗碗越多摔碗风险越大”成为普遍顾虑,部分干部便滑向了“不干不犯错”的消极状态。淮安案例的深意,恰在于它直面了这一治理痛点,为敢闯敢试的能者提供了制度支撑。
真正的容错机制,绝非对违规行为的纵容包庇,而是为“出于公心、担当作为”者筑起坚固的防护堤坝。淮安市纪委监委提出的“六看四问”研判法,看动机、程序、后果、态度、性质、处置,问有无谋私、有无损害、有无补救、有无违纪,正是精准区分“敢为”与“乱为”的科学标尺。它清晰划出这样的界限:只有那些为公利民、程序透明、积极补救的探索性失误,才值得制度保护;任何掺杂私利、肆意妄为的违规行为,则必须受到严惩。如此,容错机制才能成为锐意改革者的铠甲,而非违规者的保护伞。
让容错免责机制真正成为改革者的坚实后盾,需要制度保障的不断深化。一方面,容错标准必须更加清晰规范,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明确边界,避免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的不公。另一方面,纠错机制应与容错机制并行不悖,既要宽容探索中的失误,也要及时纠正偏差、修补漏洞。更重要的是,容错后的干部评价与任用机制需进一步优化,让那些在改革一线敢于碰硬、善于破题的干部有舞台、有前途、无后顾之忧。
当谢某某们不必在“担当”与“合规”间痛苦抉择,当制度真正为那些“出于公心、锐意改革”的能者兜底撑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激情才能如泉水般奔涌。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