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原创评论 > 文明观察 > 正文

【红笔观察】倒卖无偿献血证?别让“生命之证”沦为牟利工具

时间:2025-07-10 浏览量: 作者:郭元鹏

5个月内倒卖无偿献血证370余张,非法牟利10余万元。近日,南京警方成功捣毁盘踞在南京多家医院、倒卖无偿献血证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献血证200余张。目前,厉某、周某、汪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10日《现代快报》7版)

当“无偿献血证”被明码标价地叫卖,当“互助献血”的公益初心被异化为犯罪团伙的牟利链条,这种触碰伦理底线与法律红线的行为,不仅刺痛着公众的情感,更在侵蚀着无偿献血制度的根基。南京警方捣毁的倒卖无偿献血证团伙,5个月内交易370余张、非法牟利10余万元,揭开了一场将“生命之证”变为“摇钱树”的丑陋交易,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如何守护无偿献血的纯粹性,不让“互助”沦为“互害”?

从“生命互助”到“利益交易”,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公益背叛。无偿献血制度的核心,是“无偿”与“互助”。一张无偿献血证,承载的是献血者的爱心与奉献,连接的是患者的生命与希望。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需要时可享受用血优惠,这一设计本是为了鼓励公益奉献、构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命互助网络。然而,犯罪团伙却将这一制度异化为“生意经”:在医院周边搭讪病患家属兜售证件,在车站码头散发“有偿献血”传单,通过社交平台招募“血牛”,形成“招募-献血-倒卖-牟利”的完整黑色产业链。

这种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对公益精神的践踏。对献血者而言,他们的爱心被明码标价,原本高尚的奉献沦为“卖血换钱”的交易,甚至可能因频繁献血损害健康;对病患而言,他们花高价购买的“救命证”,不仅可能因信息不符无法使用,更助长了投机者的嚣张气焰;对整个社会而言,当无偿献血证可以买卖,人们对公益制度的信任将逐渐崩塌——谁还会相信“无偿献血”的纯粹性?谁还愿意主动加入这场可能被利益玷污的互助?

黑色产业链的滋生,监管漏洞与供需错位是双重推手。倒卖无偿献血证并非个案,其背后是供需失衡与监管滞后的双重困境。一方面,临床用血需求持续存在,部分患者或家属因不了解用血政策、急于用血等原因,容易陷入“花钱买证”的误区。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这种“急病乱投医”的心理,以“快速解决用血问题”为诱饵,实施诈骗与倒卖。另一方面,无偿献血的宣传普及仍有不足,部分地区存在用血紧张的情况,为非法交易留下了生存空间。一些人对“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亲属用血优惠”等政策不熟悉,误以为“花钱买证”是解决问题的捷径,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黑市的繁荣。

更值得警惕的是,黑色产业链的分工细化,暴露了监管环节的薄弱之处。从线下的医院周边搭讪、车站传单,到线上的社交平台招募、劳务公司合作,犯罪团伙的操作已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分工明确”的模式。而现有监管多侧重于打击非法采血、卖血,对“倒卖证件”这一环节的预警与拦截相对滞后,导致犯罪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此外,献血证的信息核验机制仍有完善空间,若证件信息与用血者信息无法实现实时比对,就可能给伪造、倒卖留下可乘之机。

斩断链条,法律亮剑与制度补漏缺一不可。打击倒卖无偿献血证的行为,需要法律的“利剑”与制度的“盾牌”双管齐下。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刑法》也对非法组织卖血、非法采集血液等行为设定了严厉处罚。南京警方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是对法律威严的彰显。但要彻底遏制此类行为,还需提高违法成本,对组织者、中介、“血牛”、购买者等全链条参与者依法追责,形成“不敢犯”的震慑。

从制度层面看,堵住监管漏洞是关键。其一,应强化献血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献血信息数据库,实现献血记录、用血申请、证件核验的全流程可追溯,让伪造、倒卖的证件“用不了”。其二,优化用血服务与政策宣传,通过医院窗口、政务平台等渠道,清晰告知患者用血流程、无偿献血者权益等信息,消除“花钱买证”的信息差,从源头减少需求。其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在医院周边、车站码头等场所加大巡逻力度,对散发“有偿献血”信息的行为及时制止,对社交平台上的相关违规内容快速清理,压缩非法交易的生存空间。

更深层的解决之道,在于夯实无偿献血的社会基础。通过持续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与政策,让更多人理解“无偿献血既是帮助他人,也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互助本质;通过改善献血环境、完善激励机制,让献血者感受到尊重与关怀,提升主动献血的积极性。当无偿献血成为社会共识,当临床用血供应充足,非法倒卖的土壤自然会逐渐消失。

一张小小的无偿献血证,丈量着社会的道德温度与制度的严谨程度。绝不能让“生命互助”沦为“利益交易”,绝不能让爱心奉献被少数人亵渎。唯有法律严惩不贷、监管无缝可钻、社会共识凝聚,才能守护好无偿献血制度的纯粹性,让每一份爱心都能真正流向需要的地方,让“生命之证”永远闪耀着公益的光芒。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