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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笔观察】看店8小时闭眼3分钟遭开除,“休息权”不容“闭上眼”

时间:2025-07-13 浏览量: 作者:郭元鹏

休息3分钟,店长就要被公司开除,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居然是真的!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7月13日《扬子晚报》3版)

休息3分钟竟遭公司开除,这般严苛的处罚不是让人不舒服,而是让人很不舒服。法院的一纸判决,为店长余某讨回了公道,更向所有企业发出警示:劳动者的休息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以“严苛管理”为名的侵权行为,终将在法律面前碰壁。

从案件细节看,企业的所谓“严重过错”显然是“言过其实”。余某表示,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当日22时30分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因生理疲惫闭眼3分钟,既未耽误接待顾客,更未造成实质损失;店员如厕的短暂闭店,在常理中本属可容。企业却将此无限上纲为解雇理由难以让公众接受。正如法官所明断,劳动者在高强度工作后的短暂休整是“正常生理现象”。显然,企业以机器标准苛求血肉之躯,早已越过合理管理的边界。

更值得警惕的是,“精细化苛责”正成为部分企业的新型管理暴力。监控下的“秒级监管”、禁止闭眼的隐形规定,看似追求效率,实则是将人性尊严踩在脚下。劳动法早已为休息权筑起堤坝,任何超越了休息权的处罚,都不可被放纵。法院的判决如利剑出鞘,精准划定了“合理管理”与“权利侵害”的“楚河汉界”。企业的规章制度,无权凌驾于法律赋予的基本人权之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长时间睡眠及影响销售”的认定,彻底戳穿了“严苛管理”的虚伪面纱。这记法槌的深意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刀刃,必须以事实为鞘,以法律为柄,而非挥舞“霸王条款”的任性。

此案为企业敲响的警钟长鸣:尊重休息权绝非恩赐,而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当企业将合理休整视为过错,将人性需求当作成本,即便一时榨出效率的汁液,终将自毁根基,失去人心与未来。唯有视员工为“人”而非“零件”,在管理中注入温度,方是企业长青之道。道理很简单而且很真理:你把职工当家人,职工才能把企业当家园!

3分钟的闭眼,丈量出权利保障的标尺。此案的意义不止于为一人正名,更在于宣告:休息权是劳动者不可退让的底线。当法律持续“瞪大眼”,监管始终“不打盹”,每一位劳动者才能敢让劳累的眼皮子“理所当然的闭上3分钟”

当坐一坐、闭眼3分钟都被视为“违反纪律”,背后其实是对劳动者体力和服从的无限索取。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长和休息权的基本保障,更暴露了企业漠视员工身心健康、片面强调“效率”的管理弊病。试问,一个连3分钟小憩都无法容忍的企业,如何指望它真正尊重人的价值?

这起案件也是警示:“休息权”不容“闭上眼”,劳动监管切“不能打盹”。如果监管到位,也就不至于到了维护正常的休息权还要闹上法庭的地步!

(作者:郭元鹏 一审:乐言 二审:宁云平 责编:文江)